2024年,杭州一七旬老人随家人游西湖时,趁家人买票独自在景区石凳歇脚,突发意外后仰摔倒不幸离世。家属以石凳无靠背防护、景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最初索赔 77 万元,庭审中降至 28 万元。景区则辩称事发地非核心游览区,老人摔倒或与自身健康、无人陪同相关。最终,法院未 “和稀泥”,作出明确判决。[微风] 去年春天的一个下午,杭州西湖景区阳光正好,72岁的施玉芳(化名)和儿子小金(化名)带着家人一行七人,满怀期待地来游玩,希望借这次难得的家庭聚会好好放松。 大家正排着队买票,气氛轻松愉快,孩子们嘻嘻哈哈,老少聊着近况,充满欢声笑语。 由于年纪大了,施阿姨走得稍慢一些,体力也有些跟不上队伍,她便对家人说:“我在前面休息一下,你们先排队吧。”说完,她独自走到离队伍大约十米远的一张石凳上坐下。石凳位于一条通往景区大门的游步道旁,旁边有一座小桥,桥下溪水清澈,潺潺作响,水声和鸟鸣交织在一起,让人感到宁静。 施阿姨坐下后,闭上眼睛稍作休息,呼吸着清新的空气,心里想着待会和家人一起欣赏湖光山色,心情格外轻松。可谁也没有想到,这片刻的停留,竟成了永别。 监控还原了那一刻令人心碎的情景:施阿姨坐在石凳上,身体微微向后倾,似乎只是想舒展一下僵硬的腰背,却没想到重心瞬间失控,整个人直挺挺地倒向身后,重重摔在地面上。 整个过程没有任何外力参与,完全是意外发生得太快。景区的保安在短短三分钟内赶到现场,立即协助焦急的家属拨打急救电话,将施阿姨紧急送往医院。诊断结果让人心如刀割:颈椎骨折。 悲剧发生后,一场与这张石凳相关的官司在今年1月拉开了序幕。施阿姨的家人将西湖景区运营方告上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认为景区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疏忽,直接导致了这场意外。 他们的诉讼焦点集中在那张“肇事”石凳上:石凳高度仅约40厘米,没有靠背,而且后方紧邻河道,却没有任何额外防护措施,更没有警示标识,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 家属最初提出的索赔金额高达77万元。 庭审中,法官和律师逐一梳理了事件的每一个细节。 经核实,这张石凳表面平整、高度约40厘米,没有靠背,但按照公共场所设施设计标准,这一尺寸是合理的。 石凳所在的位置并非核心游览区,而是一条过渡通道,虽靠近河道,但河边已设有约一米高的石质护栏,形成了基本的物理防护和视觉提示。 在景区看来,这张石凳本身也可视为护栏的一部分,对游客起到一定缓冲作用。 法院最终采纳了景区的辩解意见,认为管理方已在合理范围内履行了安全保障责任。 法律无法要求景区对每一处普通通道设施都做“顶格”防护。 当然,景区也并非全然无所作为。 事故发生后,保安在三分钟内迅速赶到现场,并第一时间协助家属呼叫急救,将施阿姨送往医院。 虽然这些应急措施并不能完全免除法律责任,但至少表明景区在管理上并未出现严重疏漏,已经尽到了基本的勤勉义务。 在这起悲剧中,还有一个关键因素不得忽视——施阿姨本身的健康状况。 她长期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基础疾病,而这次摔倒导致的颈椎骨折,则成为压倒性的导火索。 从去年3月24日入院开始,施阿姨在病床上挣扎了整整七个多月。 她依赖呼吸机维持生命,经历了多次抢救和长期护理。 最终于同年11月8日因多脏器功能衰竭、心肌梗死、心力衰竭等并发症导致的呼吸衰竭离世。 整个治疗过程花费巨大:首次治疗费用6.2万余元,后续的治疗和护理费用高达35.7万余元,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 在庭审过程中,家属也意识到索赔的难度,将最初提出的77万元索赔额降低到28万余元。 案件的核心法律障碍在于因果关系问题。 此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进一步指出,颈椎骨折只能被视为诱发因素,而非死亡的直接原因。换句话说,是施阿姨的多种基础疾病在这次意外中共同作用,最终导致最严重的结果。法律上的因果链条因此被切断。 最终,法院做出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01元也由原告方承担。 整起事件在法律上划下了句号,也向公众展示了合理责任与因果认定在民事诉讼中的严格界限。
2024年,杭州一七旬老人随家人游西湖时,趁家人买票独自在景区石凳歇脚,突发意外
万象瞭望者
2025-09-16 00:23:36
0
阅读: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