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的又不是我,凭啥让我还?福建福州,男子有两个好朋友,正好一个缺钱,一个想挣点利息。于是,他中间牵线搭桥促成了这件好事。出借方担心对方还不上,男子秒回:“他还不上,我来还。”于是,双方开开心心地达成了借钱协议,也写了欠条。结果,钱到期了,果然没还上了,朋友找上门来朝男子要钱,最后还把他给告了。看到判决结果,男子直接傻眼了。 据平安福州报道,小林有两个好朋友小刘和小赵。 小刘因为做生意,最近急需一笔资金周转,贷款手续复杂,流程太慢,他找到小林,希望小林能帮他找靠谱的民间借贷。 说来也巧,小林的另一个朋友小赵正好有一笔闲钱,存起来他嫌利息太低,于是也找到小林,希望他给自己介绍一个靠谱的朋友,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帮他把这笔钱借出去,好挣一笔利息。 小林一听这是好事啊,自己的两个好哥们,一个缺钱,一个缺项目,自己只需中间带句话,岂不两全其美? 于是,在小林的介绍下,小刘和小赵第一次见面了,而且聊得非常愉快。 当天晚上,小赵回到家里给小林发消息,说他和小刘已经见过面了,而且聊得也很好。 但他告诉小林,自己还是有些担心,毕竟借出去的不是一笔小数目,这100来万可是他全部的身家性命。 小赵问小林:到时候,万一他要是还不上怎么办?小林想都没想,立马回复:他还不上,我还。 就是因为小林这句话,小赵内心的一块石头落地了。第二天,小赵开开心心地把钱借给了小刘,小刘也现场给小赵打了借条。 事情到这里,小刘和小赵都很感谢小林。 半年后,眼看着约定的还款时间到了,可小刘的生意并没有多大起色,也没有赚到钱,欠小赵的钱一时半会还不上了。 当然,俩人看在小林的面上,还是有商有量,小赵答应小刘,再给他宽限俩月。 结果,俩月后小刘还是还不上,这下小赵慌了。几次协商未果后,小赵把小刘告了。 白纸黑字,欠条写得清清楚楚,小刘确实并未按照约定还款,已构成违约。 小赵要求小刘偿还本金,表示利息不要了,于法有据有理,得到了支持。 可是小刘确实没钱,没办法按照判决书还钱,小赵只好申请强制执行。 结果,到了执行阶段,又出岔子了,小刘的生意赔了,账户上根本没钱。 小赵一看,自己那么大一笔资金迟迟要不回来也急了,于是找到中间人小林,要求他来还钱。 可小林也表示,他一时半会也拿不出来这么多钱。 结果,小赵就把小林告了,理由是,小林曾经对他说过,小刘还不上的钱他来还,所以小林对小刘所负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小林接到通知,一时哭笑不得,觉得自己非常冤枉,我只是介绍你们两个人认识,借钱的又不是我,怎么最后成了我来还钱呢? 审判认定,小刘向小赵借款,事实清楚,对二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予以确认。 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小林通过聊天向小赵表示“小刘没钱,我来垫”,符合《民法典》第469条规定的第三款,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681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因此,小林被认定,以书面形式对小刘所负债务向小赵作出保证,小赵未提出异议。 故小赵与小林之间依法成立了保证合同法律关系,小林依法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担保人通常需承担相应责任。 所以,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小赵找小林要钱,还真就一点毛病没有,甚至可以越过小刘直接找小林还钱。 当然,站在小林的角度,他也确实够冤的,费力不讨好,自己还得先帮小刘把欠小赵的钱还上,至于小刘什么时候能还他,还是未知数。 所以,聊天时一定要警惕,切莫信口开河,轻易做出让自己很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对比,您怎么看?
浙江杭州,女子和朋友去吃自助餐,2人花费1346元,女子为了吃够本,点了28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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