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判例: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依法判定被告街道办应当赔偿补偿款】  

梁伯伯 2025-09-16 17:41:41

【行政诉讼判例: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依法判定被告街道办应当赔偿补偿款】   【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23日,马某生与某区某街道办事处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货币补偿)》,协议载明“本案为修某国道动迁补偿(2010年)”,协议约定补偿三处动力电,金额总计86900元。 协议未约定补偿款的支付时间。马某生以多次催要补偿款未果为由,于2019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交起诉材料,请求判令某街道按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及相应利息。 【另查明】根据《某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某区等10个地区调整部分街道行政区划的批复》(某101号)的规定,“撤销某街道”,以及被告的《情况说明》,故确定本案被告为某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 还查明,马某生于2020年9月27日去世,马某生的配偶申某某、马某生的长女马某作为近亲属继续参加诉讼,成为本案原告。 【二原告诉称】马某生与某街道办事处于2013年1月23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约定对三处动力电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86900元。协议签订后某街道未按约定支付补偿款,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补偿款86900元,并按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被告答辩称】原告起诉超过一年的起诉期限,原告主体不适格,被告主体不适格,被告应该是某区政府。 【庭审意见】案涉协议属于法律规定的行政协议,经庭审质证认定案涉协议真实,且有区政府的会议纪要,原某街道未与马某生解除案涉协议,可以推定对马某生进行动力电补偿是核实后的结论; 故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补偿款869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二原告提出要求给付利息的主张,因被告至今未支付补偿款的行为已经给原告造成了损失,故依法应当赔偿。 协议中对支付期限未作约定,另外,原告未能提供向被告请求履行义务的具体日期,故支付时间以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之日为准。赔偿损失的计算标准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从本院收到诉讼材料之次日即2019年10月24日起计算。   【法院判决】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法院判决,被告支付二原告申某某、马某补偿款86900元及利息。

0 阅读:3
梁伯伯

梁伯伯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