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海防务”)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公司作为被告,面临原告李露的多项诉求。
此次诉讼源于2015年6月1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盈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江苏金海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标的资产交易对价13.55亿元,非公开发行股份支付5000万股,现金支付6.57亿元,5000万股股份分三期解除锁定。
2016年4月22日,5000万股股份发行上市,经权益分派及减持后,截至目前原告持股数为7031.25万股。2019年4月22日,36个月限售期届满,被告以原告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为由,拒绝办理标的股份的解除限售手续,并于2024年1月提起业绩补偿纠纷诉讼。2025年1月24日,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需向被告支付业绩补偿款2363.80万元,后双方上诉,8月20日该判决生效。
原告认为,标的股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被告拒不履行办理解禁手续,致使其合法权益受损。且因被告拒绝办理解禁导致原告无法以现金履行补偿义务,被告应配合原告实施股份补偿,完成后应为剩余股份办理解禁手续。
基于此,原告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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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判令被告为原告持有的股份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为6861.9241万股“天海防务”(股票代码300008)股份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资金占用损失
11380.62187万元(以2019年4月23日至2025年8月29日平均股价4.61元/股为依据,6861.9241万股价值31633.4701万元,以此为基数,自2019年4月23日起暂计至2025年8月29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
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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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天海防务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在李露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下,公司将聘请律师积极应诉,并根据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需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