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2年遭家暴16次二审维持原判# 两年被家暴 16 次,全身多处重伤七级伤残,为何施暴者二审仍维持 11 年刑期?受害者索赔 37 万分文未得,法律的公正该如何体现? 【案情直击】 9 月 9 日成都中院的二审宣判,让这起持续 800 多天的家暴案再次牵动人心。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贺某阳因故意伤害罪判 9 年 10 个月,虐待罪判 1 年 6 个月,合并执行 11 年有期徒刑,赔偿小谢 37 万余元。但直到今天,小谢说她一分赔偿都没拿到。 回顾案件,贺某阳第一次动手是 2022 年春节,只因小谢没按他要求做饭,就被扇耳光、拽头发撞墙;2023 年 4 月那次最严重的家暴,贺某阳把小谢按在地上拳打脚踢近半小时,导致她腹部闭合性损伤、腰椎压缩性骨折,送医时血压只剩 80/50mmHg。期间小谢曾 3 次报警,甚至申请过临时保护令,可贺某阳总能用 “夫妻矛盾” 搪塞过去,还在派出所写过保证书 —— 为什么一次次求助,没能阻止家暴升级?为什么直到造成重伤,施暴者才被真正追责? 【法律解读】 很多观众看完判决会疑惑:都打成七级伤残了,怎么才判 11 年?这里必须说清两个法律关键点。第一,上诉不加刑原则 —— 因为是贺某阳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哪怕觉得量刑偏轻,也不能加重刑罚,这是为了保障被告人上诉权,但在公众眼里,却成了 “施暴者钻法律空子” 的争议点。第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 要判死刑或无期,必须同时满足 “手段特别残忍” 和 “造成严重残疾(如一级至四级伤残)”,本案虽达七级伤残,但未达到 “特别残忍” 的认定标准,再加上虐待罪最高刑期只有 7 年,数罪并罚后 11 年已是现有法律框架下的合理判决。 可新的问题又来了:既然贺某阳早有转移财产的迹象,法院判决 37 万赔偿时,就没考虑过执行问题吗?其实这正是家暴案件的普遍困境 —— 很多施暴者早早就通过离婚、赠与等方式转移财产,导致受害者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赔偿成了 “纸面权利”。 【自救指南】 这里必须给所有可能面临家暴的观众划重点,记住 "三步保命法":第一时间报警留回执,医院验伤存记录,拿着这些证据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 72 小时内必须答复,紧急情况 24 小时就能裁定,而且全程免费。哪怕是同居关系,也能申请人身保护令。 【结尾】 11 年刑期是法律的底线,但 37 万赔偿执行难才是现实的痛点。家暴从不是家务事,而是犯罪。当每一份报警记录都能被重视,每一次申请保护令都能被落实,才是对受害者真正的保护。
#女子2年遭家暴16次二审维持原判# 两年被家暴16次,全身多处重伤七级
马俊哲律师
2025-09-17 10: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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