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儿媳让婆婆来家里帮忙带娃,却在婆婆卧室装一监控,然而,婆婆换衣服不方便

小峰聊社会 2025-09-17 22:40:26

河南郑州,儿媳让婆婆来家里帮忙带娃,却在婆婆卧室装一监控,然而,婆婆换衣服不方便,就拔了监控,儿媳不乐意,让婆婆插上,却被拒,儿媳觉得婆婆是故意的,便和丈夫抱怨,不料,丈夫向着母亲,连生活费也不给了,儿媳觉得委屈,找人调解,结果“啪啪打脸”。

胡女士的丈夫长期在外地工作,不常回家;她白天上班没法看孩子,只好把婆婆接来同住,帮忙带娃。谁知一连串麻烦由此而起——她家里原本为了解决托管问题,却因监控闹出了家庭矛盾,最终影响了夫妻感情。

婆婆来后,胡女士在家里装了三个监控摄像头,主要目的是上班时能随时看看孩子。没想到婆婆频频把监控拔掉,让她很生气。起初胡女士忍了几次,后来还是直接问婆婆:“你为啥老把监控拔掉?”婆婆回答说:“我要换衣服,有摄像头不方便。”胡女士心里觉得不舒服,就跟婆婆说:“你拔了就再插上。”但婆婆就是不再插回去,胡女士越想越觉得婆婆是故意为之。

胡女士以为自己装监控只是为了方便看孩子,并无不妥,便向丈夫抱怨婆婆“老拔监控、不让看孩子”。没想到丈夫并不支持她,反而说了一句让她更难受的话:“我妈做对也是对,做错也是对,错了你也不能说。”日积月累的鸡毛蒜皮矛盾再加上监控事件,夫妻关系开始出现裂痕。更令胡女士感到委屈的是,丈夫索性断了给她的生活费。

走投无路的胡女士找上记者寻求帮助。记者联系到她丈夫时,丈夫的说法是:问题主要在于妻子不够包容。因为他常年在外工作,回家时常会看到妻子和他争吵。两人结婚六年,感情总体还算不错,但分居两地让家庭琐事放大。丈夫列举了妻子的诸多抱怨:比如嫌他母亲洗碗不干净、抱怨饭菜不好吃。还有一次孩子的奶嘴被咬烂了,本是孩子自己咬的,胡女士却在没证据的情况下指责婆婆用剪刀剪坏的,这让丈夫觉得妻子疑心重、爱挑剔。

丈夫认为,自从母亲来住后,妻子做法过激:家里装了三个监控,连手机上都绑着查看,但她又指责母亲不配合,这让他左右为难。确实,胡女士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对婆婆采取监控监视的做法不妥。婆婆是来帮忙带孩子的,儿媳应当心存感激与体谅,而不是先入为主地怀疑。即便出于看护孩子的需要,安装摄像头也应遵循被监控者的知情与同意原则。

法律角度也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照此,胡女士在未征得婆婆同意的情况下在婆婆卧室安装监控,已构成对婆婆隐私权的侵犯;婆婆因此拔掉监控,并无不当。若确需远程查看孩子,完全可以把摄像头安装在客厅等公共区域,既能实时关注孩子,又不侵入老人的私人空间。

此外,从抚养义务来看,婆婆并没有法定的带娃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并共同承担抚养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帮带更多是亲情互助,而非法定义务。因此,儿媳应当心存感激,而不能将本属于父母的抚养责任全部转嫁给老人。

家庭和谐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强调,家庭应当树立良好家风,夫妻应相互忠实、尊重和关爱,家庭成员应敬老爱幼、互相帮助。面对婆媳矛盾,丈夫应当扮演协调、居中的角色,既不能一味偏袒母亲,也不应冷漠处理妻子的合理顾虑;干脆断绝生活费只会激化矛盾,不利于问题解决。

在记者的劝说下,胡女士表示愿意拆除卧室内的监控,并主动改善与婆婆的相处方式,努力修复与丈夫之间的感情。丈夫也应当在沟通上更有作为,理解妻子的担忧、安抚母亲的情绪,尽力把家务事化解在家庭内部,而不是让矛盾升级。

总而言之,这起事件提醒我们几个要点:一是安装监控必须取得被监控者同意,尤其不能侵犯私人空间;二是祖父母帮带孩子属于亲情互助,不是法律强制义务;三是家庭矛盾需通过沟通和换位思考解决,丈夫在调和婆媳关系中责任重大。若你把来日子换作自己年老时,子女在卧室装摄像头,你会怎么想?换位思考常能避免许多不必要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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