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入室抢婴一审宣判,4名被告1人死缓,2人无期,1人有期徒刑15年。 据悉其中

晨曦是微光 2025-09-19 18:02:14

山东入室抢婴一审宣判,4名被告1人死缓,2人无期,1人有期徒刑15年。 据悉其中的主犯曾某孩听到自己被判处死缓后,不仅没有丝毫悔罪的态度,还嚣张至极的大骂法庭和姜甲儒及其家属,扬言出来后要把姜甲儒及其家属都弄死!现场法警都控制不住他! 姜甲儒方的律师都不淡了,直言,干了20多年律师,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嚣张的人!表示会就民事部分上诉,同时就刑事部分提起抗诉申请。 姜甲儒的妈妈在接受采访时,更是痛诉,这么恶劣的人,为什么法律还要等两年才执行死刑!立刻!一分钟都不能等! 曾某孩该不该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的刑罚有3档。 第一档是处5-10年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档则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档则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应当注意的是,姜甲儒的妈妈理解错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不是说等2年后执行死刑。 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也就是说,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真正的意思是,如果在两年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就不再执行死刑,并减为无期徒刑。 而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具体到本案,据悉曾某孩还表示自己要上诉。而姜甲儒一方如果同样不服刑事部分的判决,必须争取到检方抗诉,否则,根据上诉不加刑的原则,曾某孩最终的刑期最高也就是维持死缓了!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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