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ST新研(300159)9月19日发布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显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3039.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1.21%,已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披露标准。
根据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由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影响以审计报告为准。
以下为*ST新研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序号
案件详情
被告
纠纷类型
受理法院/仲裁机构
受理时间
涉案金额(万元)
进展情况
判决/裁决结果
1
证券虚假陈述案件58人
新研股份
证券虚假陈述纠纷
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2月
84
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以及乌鲁木齐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
(1)被告公司需向42名原告支付赔偿款共计74.56万元,公司已按时完成了支付。(2)需向1名原告支付投资差额损失1.95万元,案件受理费287.5元由公司负担,公司已按时完成了支付。(3)另1名原告不满乌鲁木齐中院判决,已向乌鲁木齐高院上诉,暂未开庭审理。(4)其余原告均依法进行撤诉
2
证券虚假陈述案件191人
新研股份
证券虚假陈述纠纷
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7月
355.22
2025年7月4日已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
目前尚未判决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坝支行诉子公司贵州红湖发动机零部件有限公司、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德阳新航钛航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金融借贷合同纠纷
公司及子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2025年2月
433.51(法院最终执行划扣金额)
(1)2025年2月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出具一审判决书:判决被告子公司贵州红湖公司向工行平坝支行偿还借款本金3993365.62元以及利息41112.98元;被告四川新航钛、德阳新航钛对前述判决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工行平坝支行其余诉讼请求。(2)贵州红湖公司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2025年7月,安顺中院出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已经完成相关款项的划扣,执行结束
4
成都青葱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
2025年6月
42.03
什邡法院于2025年8月出具《民事判决书》,公司已向德阳中院提交上诉申请(二审)
被告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成都青葱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货款384163.81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计算方式为以384163.81元为基数,从2022年8月10日起按年利率3.7%并加计50%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若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逾期付款损失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5
中航长沙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
2025年6月
372.17
2025年7月法院已开庭审理
目前尚未判决
6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红湖发动机零部件有限公司、德阳中研钛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2025年6月
120.68
已受理,尚未开庭
目前尚未判决
7
四川斯泰博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新航钛科技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
2025年3月
44
2025年3月,什邡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被告分两次支付完毕
被告分两次支付完毕,目前还有9万元未支付
8
成都铂仪通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
2025年7月
139.40
2025年8月已开庭,审理中
目前尚未判决
9
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
镇宁厚城板金制造有限公司及张铁柱
合同纠纷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
2025年1月
15.4
2025年3月什邡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
被告镇宁厚城板金制造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预付款15万元并支付利息。被告张铁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经法院执行,执行到账金额为15367元
10
陈红
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
劳动争议纠纷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
2025年2月
84.45
2025年9月,什邡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陈红已于9月17日向德阳中院申请上诉(二审)
(1)确认原告陈红与被告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16年3月解除;(2)驳回原告陈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11
罗浩铭
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四川省德阳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4月
1275.24
2025年9月18日,公司收到德阳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1)撤销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2024)川0682民初1480号民事判决;(2)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罗浩铭支付劳动报酬12752374元;(3)驳回罗浩铭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13
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
新疆牧神机械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7月
17
2025年9月18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中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二审经调解:(1)新疆牧神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向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总计170000元,该款项于2025年9月24日前支付100000元,于2025年10月31日前支付70000元;(2)一审案件受理费7482.67元(原告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负担。二审诉讼费7482.67元法院减半收取3741.34元,由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承担,余款3741.33元由本院退还上诉人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
14
新疆牧神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昌吉市汇德五金经销部
承揽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
29.45
2025年2月,乌鲁木齐仲裁委出具《裁决书》
(1)昌吉市汇德五金支付新疆牧神机械货款232371.8元;(2)昌吉市汇德五金支付新疆牧神违约金46474.36元;(3)昌吉市汇德五金支付新疆牧神保全费2031.15元;(4)驳回新疆牧神其他仲裁请求
15
新疆牧神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疆为电气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2025年8月
27.44
一审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尚未判决
注:上述案件中,合计涉诉金额未将表中案件12进行统计,因案件12为终审判决且维持原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公司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ST新研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将根据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