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男子因强奸罪判了四年有期徒刑,刚放出来后就贼心不死,最后盯上了户外主播这个群体,在通过打赏吸引对方关注后,成功约到一个主播并发生了关系,尝到甜头的男子在物色下一个主播时,因为对方不配合就强行发生了关系,最终男子再次入狱,被判处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长沙市雨花区初院九月十八号发布了这则男子因强奸罪入狱四年,结果刚放出来不久又再次作案,最终判处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案例。 杜某第一次作案时是在二零二零年,当时的他因强奸罪证据确凿,最终判了四年有期徒刑。 时间很快来到二零二四年,杜某终于刑满释放,但这四年的劳改生活没有让他弃恶从善,反而内心更加扭曲了。 当时各种直播和短视频正是火热的时候,在家刷视频的杜某看着看着网上各种五花八门的美女,最终将目光转向了户外主播。 杜某观察到这些户外主播,大都喜欢在网红商圈或网红景点直播,便开始频繁的关注附近的的户外主播。 最终,杜某看中了19岁的女主播王某,便开始频繁的在对方主播时互动,并积极打赏,就这样杜某很快加上了王某的联系方式。 等慢慢熟悉后,杜某又来到王某的直播现场来助力,并守着对方下播,并成功约上对方出去宵夜。 吃饭的时候,王某还跟杜某吐槽这家公司的合同十分坑:每天直播时间长不说,拿到手的钱也很少,要不是违约金太高,早就不相干了。 闻言杜某先是跟着骂了公司几句,随后还装模作样的帮王某出主意,这一下彻底的获取了对方的信任。 最后的发展水到渠成,王某半推半就的跟着杜某到酒店发生了关系,趁对方不注意杜某还偷偷拍了视频。 尝到甜头后,杜某又开始用这种方法联系其他女主播,但这次很少有主播回应他了。 杜某没有气馁,天天坚持和不同的主播联系,最后在十一月的时候,又成功联系上另外一名20来岁的主播石某。 还是相同的套路:打赏后拿到联系方式,最后约对方出来吃饭。 石某当时的粉丝比较少,为了维持关系,就答应了杜某吃饭的要求。 吃完后石某本想离开,杜某哪里肯干,直接掐着脖子威胁对方,强行发生了关系。 事后石某果断报警,杜某很快就被缉拿归案。 审讯时杜某坚决否认强奸:石某要的是人气和打赏,我都给她了,那和我睡下怎么了,这不就是各取所需吗?再说一个女孩子大半夜的愿意接受异性的邀约,那对接下来要发生的事不是心知肚明吗?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如何判定杜某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杜某先是和王某发生了关系,双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用暴力或胁迫的方式,两人的行为都是自愿的,且事后王某也没有报警,属于双方自愿的X行为,这意味着杜某这次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石某的情况则不同,杜某通过掐脖子这种暴力手段,强行与对方发生关系,违背了石某的意志和意愿,完全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依法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判决结果: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杜某在二四年刑满释放后,数月后再犯,符合累犯的范围,应当从重处罚。 综上,最终判决:杜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要我说,这次才判四年六个月,实在是太轻了,对此你是怎么看的呢?
长沙男子杜某2020年因强奸罪获刑4年,2024年刚出狱就把目标对准户外主播: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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