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道歉了!2025年6月,山东省临沂市55岁农妇杨宝花,因不服临沂经济技术开发

暗影行 2025-09-19 20:12:07

法院道歉了!2025年6月,山东省临沂市55岁农妇杨宝花,因不服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其丈夫的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在判决书作出后于执行大厅与法官理论,进而发生言语冲突。 不料当日,临沂经开区法院竟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99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15日以下拘留,罚款与拘留不得并处)的规定,对杨宝花罚款10万元,同时将其拘留15日。当事人被拘留后,其女儿向临沂市经开区法院转账支付了10万元。此事一经曝光,舆论一片哗然!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加良在查看法院对杨宝花的处罚和拘留文书后指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杨宝花的处罚和拘留存在法律适用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99条明确规定,罚款不超1000元或拘留,二者不能同时适用。众多媒体、网友及律师都关注到了此事,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也留意到了舆情。 于是,就在今日,9月19日,山东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道歉通报,撤销处罚,退还当事人杨宝花10万元罚款及利息,并向她诚恳致歉。同时,法院还表示将依法追究此次事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有错必改,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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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博击

博击

4
2025-09-19 21:40

要处理当事人

盛世铮言

盛世铮言

2025-09-20 07:14

这难道不是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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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影行

暗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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