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男子和女友去旅游,入住了某连锁酒店,情到深处难自禁,该发生的都发生了。谁成想一个月后,男生突然收到条陌生消息,对方说拍了他们的私密视频,要3万块才能买断,不然就发到网上去。一开始男子还觉得是诈骗,没当回事,直到对方真发来了视频片段,他才彻底慌了神。他怎么都想不明白:好好的酒店房间,对方是怎么偷偷拍下来的?更关键的是,自己的联系方式,对方又从哪儿弄到手的?现在回想起来,真是越想越让人后背发凉。 小吴正在热恋中,为了增进感情和女友去旅游,他提前做了攻略,为了给女友好的体验,他特意订了某高档连锁酒店。 没想到一个月后,突然收到亲热视频,小吴和女友被偷拍,要3万元才能赎视频? 小吴被这事闹的吃不好睡不好,出门住酒店谁能想到会遇上这种糟心事? 好好的情侣旅行,愣是变成了一场隐私危机。 事情得从8月初说起,小吴跟女友去深圳游玩,就在外面住一晚。 和女朋友入住,环境要求要高一点,不能将就。他特意挑了家看着还挺高档的连锁酒店。 他俩经常出门,也知道现在酒店里可能藏偷拍设备,细心地提前照着网上的方法检查了一遍。 拉窗帘、关灯,拿手机手电筒照插座、空调口,连镜子都摸了摸有没有双面镜的猫腻,一圈下来没发现啥问题,这才放下心来。 年轻人情到浓处,难该发生的都发生了,一夜好眠。 结果一个月后,小吴正上班,手机突然蹦出一条陌生短信:你八月二号是不是和女友在深圳XX酒店住过? 一开始小吴还以为是诈骗短信,随手就删了,没当回事。 可没过两分钟,对方又发消息过来,直接点出了酒店名字,这下小吴心里咯噔一下。 这时间地点,不就是他跟女友去深圳那次住的酒店吗? 他不敢怠慢,赶紧回过去问对方想干啥?结果对方一开口就吓他一跳:我手里有你俩在房间亲热的视频,不知道你感不感兴趣。 接下来的话,更是让人后背冰凉,对方称:从进门就开始拍了,一直到离开,如果不想让视频流到成人网站,就给点好处。 小吴也不是吓大的,这种鬼话那能相信,当时还存着侥幸,觉得对方可能就是从哪儿弄到了酒店预订信息,想蒙他钱。 就回了句:你拿预订信息唬人没用,酒店工作人员也能查到。 谁知道对方根本不废话,直接发过来一段十几秒的视频片段。小吴点开一看,脑子瞬间就懵了。 视频里他和女友的样子清清楚楚,背景就是那间酒店房间,啥都录下来了。 这时候对方又开口了,一口价3万:钱打过来,我马上把所有视频都删了,保证不留备份,不会让别人看见。 如果不给钱就发到成人网站,人尽皆知,让他看着办。 3万块钱小吴倒是拿得出来,但他越想越怕:要是给了钱,对方不认账,回头又拿着视频来敲诈怎么办? 万一钱给了,视频还是流到网上,被亲戚朋友、公司同事看到,他和女友以后还怎么做人? 更让他想不通的是,自己明明提前检查过设备,对方到底是怎么拍着的?s 而且对方不光有视频,还知道他的入住时间、手机号,这些信息除了他自己,只有订酒店的平台和酒店能拿到,难不成是信息泄露了? 一想到这儿,小吴就觉脑袋嗡嗡的,总感觉自己的隐私被人扒得干干净净。 现在小吴彻底陷入两难了:给钱吧,怕成了冤大头,后续麻烦不断。 不给又怕对方真把视频发出去,毁了他和女友的名声。 好好的一趟旅行,最后闹成这样,换谁谁不糟心? 《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偷拍者以小吴和女友的私密视频作为威胁,索要3万元“封口费”,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3万元的金额已远超“数额较大”的标准,偷拍者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律有明文规定,在宾馆房间等私密场所,未经他人同意拍摄、偷窥、窃听,或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以及拍摄、窥视他人身体隐私部位,都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偷拍者在未取得小吴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拍摄其照片或视频,已严重侵害小吴的隐私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作为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有义务保障住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包括保护住客的隐私不被侵犯。 如果是第三人在酒店房间内安装偷拍设备,而酒店未能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定期检查房间、未排查出隐藏设备等,导致小吴的隐私被泄露,酒店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涉案酒店也很重视,大力排查。小吴和酒店均已以报警,案子在进一步侦办中。 对此,你怎么看呢? 关注@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广东深圳,男子和女友去旅游,入住了某连锁酒店,情到深处难自禁,该发生的都发生了。
静心法谈
2025-09-21 11: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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