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子花了16万元租了一套87平米房子,租期15年,女子高兴坏了,每月不到900块,期间因回老家照顾父母,便以每月5000元的价格短租出去,不料,房东不干了,以卖房为由要求女子把房子腾退,可房东讲等变现了才愿意退款,女子怒了,无奈找媒体曝光,最后事情只好这么办。 杭州区,一套 87 平米的房子,曾是夏女士眼里的 “安居希望”。去年,房东给出的条件格外诱人:一次性付 16 万元,就能拿下 15 年租期,平摊到每个月还不到 900 块。 要知道,在杭州这样的城市,哪怕是偏远区域,同等面积的房租每月也得2000多起步,这样的价格简直像天上掉下来的馅饼。 夏女士不是没犹豫过,天下哪有这么好的事? 可中介一遍遍跟她算 “明白账”:房东急着回笼资金,才愿意让利;而且这 15 年里,房子的装修、物业费、维修开支都得她自己承担,这么一想,好像也不算 “捡漏”。 再看看身边,孩子马上要上学,一家人总不能一直挤在出租屋里飘着,稳定的住所太重要了。咬咬牙,夏女士签了合同,去年 12 月就带着家人搬了进去,总算有了 “家” 的感觉。 可安稳日子没过多久,家里老人突然病了,急需人回老家照顾。房子空着也是浪费,夏女士心里盘算着,不如转租出去,每月多少能赚点,贴补老家的医药费和日常开支。 通过中介牵线,她以每月 5000 元的价格,把房子租给了一位短租客,约定租期到今年 12 月 —— 她特意确认过合同,里面明明白白写着 “可自主转租”,这才放了心。 谁能想到,短短几个月后,麻烦就找上门了。短租客突然收到房东发来的 “腾退通知”,还被指责 “违约欺诈”。紧接着,房东直接断了房子的水电,甚至换了门锁,硬生生把租客从屋里赶了出去。 租客又气又急, 毕竟是夏女士租给她的,现在住不了了,损失总得有人担。 夏女士彻底懵了,自己明明按合同办事,怎么就成了 “违约方”?她急忙找房东理论,可对方压根不看合同,一口咬定 “转租就是违约”。那合同上 “可自主转租” 的白纸黑字,在房东眼里仿佛成了废纸。 经过记者协商,夏女士要求退款加上损失各项费用17万元,而房东只愿意出15.5万元,但双方没有和解。下一步计划走法律程序。 其实明眼人都能看明白,房东不是 “不懂合同”,是 “眼红了”。 去年签约的时候,周边房租大概每月 2500 元,房东拿 16 万现金,觉得划算;可才过了不到 1 年,市场房租直接涨到了每月 5000 元,现在一年的租金,就抵得上当初三年的收入。 看着夏女士转租能赚这么多,房东心里哪还坐得住?当初的 “让利” 成了 “吃亏”,于是干脆翻脸不认账,找借口把人赶出去,想把房子收回来自己租,甚至直接卖掉,赚更多的钱。 以下是关于这个事3个方面的法律解析: 问题一:夏女士转租房屋,房东以未收到书面通知为由认定违约,从法律角度看合理吗?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当事人对转租方式没有明确约定时,口头告知等合理方式也应被认可。 在此案例中,夏女士称已口头告知房东且通过中介转达,合同也写明可自主转租但未明确通知形式。房东仅以未收到书面通知就认定夏女士违约,缺乏充分法律依据。 若夏女士能提供与中介沟通转租事宜或曾尝试告知房东的相关证据,其转租行为应属合理合法,房东此举不合理。 问题二:房东强行断水断电、更换门锁赶走租客,这一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东与夏女士签有租赁合同,在未解除合同且未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时,房东强行断水断电、更换门锁赶走租客,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干扰了夏女士及转租租客对房屋的正常使用权益。 夏女士及转租租客有权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断水断电、被强行赶出房屋所遭受的损失,如寻找临时住所产生的费用等。 问题三:夏女士要求退款加上损失共 17 万元,房东只愿出 15.5 万元,若走法律程序,法院会如何判定赔偿金额?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解释》,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纠纷,违约方需赔偿对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 在此案里,若房东被认定违约,夏女士的损失包括剩余租期租金对应的损失、为房屋装修、因转租纠纷产生的违约金损失。 法院会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若夏女士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各项损失数额,法院大概率会支持其合理诉求,按实际损失判决房东赔偿。 说到底,一个健康的社会,契约精神是基石。房东不能因为市场变化就随意毁约,租客也不能无视规则胡来,中介更不能为了利益煽风点火。 信息来源: 1818黄金眼 2025-9-21 稳长租“15年”一年不到就“劝退”?
浙江,一女子租房时,房东收了她16万,约定可居住15年。刚入住不久,女子家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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