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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以危房促拆迁”属于滥用职权

当某些地方部门以"危房"名义强行拆除已经被纳入征收范围的房屋时,法院会如何认定这类行为?被征收人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这

当某些地方部门以"危房"名义强行拆除已经被纳入征收范围的房屋时,法院会如何认定这类行为?被征收人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这里京坤律师将结合实践办案经验为您详细说明:

在征收补偿谈判陷入僵局后,某些拆迁办事人员会采取"曲线拆迁"策略——他们绕过法定征收程序,通过指定鉴定机构将房屋认定为D级危房(最高危房等级),随后以"消除安全隐患"为由实施强拆。

这类操作在司法实践中已有明确裁判:某地法院曾判决此类行为构成"滥用职权",因为行政机关既未履行危房鉴定法定程序(如未通知房主到场、未公示鉴定报告),又违反了"征收决定生效后不得单独以危房名义强拆"的司法原则。

这里需要明确一个关键法律界限:一旦征收部门作出征收决定并启动补偿程序,就不得再以"危房应急处置"等理由实施强拆。这个规定的深层逻辑在于防止行政机关通过"偷换概念"规避法定征收程序——比如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公开补偿方案、不履行听证程序等,最终损害被征收人获得公平补偿的权利。

针对此类情况,被征收人可采取四步应对策略:

提高意识:当收到危房鉴定通知时,首先要核查鉴定机构资质和程序合法性,警惕行政机关"以拆违促拆迁"的真实意图。

证据至上:立即对房屋现状进行360度录像取证,保存所有征收文件、沟通记录、鉴定报告等材料,建议使用公证或云端备份方式固定证据。

联系律师:尽快联系擅长行政诉讼的律师,在律师指导下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裁定",同时针对危房鉴定程序和强拆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依法维权:维权目标不应仅停留在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更要争取按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获得补偿,可要求包含房屋价值、搬迁安置、停产停业等全面赔偿。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根据最高法相关判例,行政机关在征收过程中实施"拆危代拆迁"的,法院除判决确认违法外,还会责令按照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赔偿,这为被征收人维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