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社保法2011年实施以来,有关社保方面的制度越来越完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规范社保行为,保护单位及劳动者社保权益,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需要遵守社保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有一些问题长期存在,并认为这是合法做法。实际上,这些所谓的习惯性做法,大多都是违法的。比如单位以给高工资为由,让劳动者放弃缴纳社保的行为,并签订协议,表面上看你情我愿,实际上是违规的。签订协议的前提是不能违反法律制度,如果前提就错了,那么签订的协议自然就是无效的。
如今,一项新的社保新规即将从2025年9月1日开始实施,说的就是单位与个人之间的社保缴费问题,这项新规事关我们每个人每个家庭的利益,非常重要,一起看看。
近日,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从名称上就可以看出,不是原来没有相关制度,而是对相关制度进行解释,以更好地服务单位和个人,服务社会。以前各地的做法因为没有出台解释前有差异,今后做法会进行统一,大家统统按照这个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单位和个人心中都清清楚楚,白底黑字,不会再有争议。。
新规实施后,邻居老王就是直接受益者。老王是一家小型公司的职工,单位是私营企业,每月工资有5000元,在当地来说还是比较高的。当初老板问老王,如果愿意放弃缴纳社保,每个月多发500元工资,老王一听放弃缴纳社保还能多拿工资,就欣然答应了,并且对老板的做法赞不绝口,认为老板给自己多发钱了。孰不知,老板不是多发钱了,而是侵害了老王的权益,老王没有认识到不缴纳社保将来给自己带来的损失。
当然,单位是否真心地为老王多拿工资考虑,显然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不缴纳社保的目的,就是单位想节约人力成本,单位本应该承担的责任义务而没有承担,一心只是为了让自己多赚钱,并不是为了让职工多领工资。这相当于是单位压榨职工,而不是为职工的利益着想。
从9月开始,法院社保解释实施后,像老王这种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行为,就行不通了,单位必须为老王缴纳社保,单位也有责任和义务为老王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这样,单位需要从老王的工资中每月代扣各种社保800多元,老王实际到手的工资相应地也就减少了800多元。
我来评两句,老王的工资在缴纳社保后,表面上看到手工资减少了,但是减少的工资实际上是给个人进行了远期投资。比如代扣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全部进入个人账户了,还是个人的钱,失业保险虽然没有进入个人账户,但是老王万一今后失业了,还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相应月数的失业保险金。万一受到工伤了,还可以申请工伤赔偿。这样做,对单位及个人都带来了好处,个人权益得到保障,单位规避了风险。
不仅如此,解释中还明确了单位不缴纳社保,不仅承担补缴的责任,还要因此承担可能的赔偿款,如果职工以单位不缴纳社保为由辞职并且要求单位赔偿,法院是支持这种做法的,赔偿标准是,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工作5年就需要赔偿5年的工资,单位没有缴纳的社保,单位要补缴,如果因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给职工造成养老金损失,职工也可以以此为理由进行起诉要求赔偿。比如老王退休了,但是因为没有缴纳社保,就没有养老金可领,老王以这个为理由,起诉原单位因为没有给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而造成的养老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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