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嫖娼前猝死家属索赔卖淫女131万广东连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全部诉讼请求,认定罗某已尽及时报警义务且无主观过错,死者家属未能举证证明猝死与罗某存在因果关系。
去年中秋节后,罗某在连州市连州镇从事卖淫活动。今年1月初,罗某与经营连州某美食饭店的53岁男子谢某相识,两人互加微信后相继发生了4次性交易,每次谢某支付200元至400元。
今年5月21日16时许,谢某主动联系罗某要求发生性行为,罗某如约到达连州市。谢某冲凉后准备与罗某发生性关系时突然身体抽搐,罗某见状后未与谢某发生性关系,立即到客厅拨打110报警,并应"120"询问表示需要急救。约10分钟后,医生及警察都到现场。警方作出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记载死者谢某死因为猝死。事发当天21时27分,民警组织罗某对死者身份进行确认,罗某确认死者是谢某,民警同时对罗某进行人身检查,未发现罗某身上有可疑物品,罗某身体无明显损伤。次日,连州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去年8月至今,罗某在连州市出租屋多次向谢某提供性服务,共收取嫖资1100元,决定给予罗某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在谢某的妻子吴某及其女儿提起诉讼后,经法院庭审主持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法院认为,罗某已尽了及时报警求救义务,罗某与死者之间无身体伤害行为,吴某及女儿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谢某猝死与罗某存在因果关系,罗某无任何主观过错。吴某及女儿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罗某对事件发生存在主观过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据此,今年8月18日,连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吴某及其女儿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