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老板唐显策响应茅台镇招商号召,砸8亿建成白酒废水处理厂,刚有收益就被当地部门强制接管,虽法院判定“解除合同通知书”无效,但3年过去工厂仍未归还,老板血本无归。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有人痛斥“关门打狗”,也有人呼吁看完整细节,从法律和营商环境角度看,这一事件暴露的“违约侵权”问题,对地方招商信誉打击极大。 一、8亿心血刚见回头钱,工厂就被“连锅端”? 唐显策是重庆泰克环保的老板,当初茅台镇政府招商引资,他一看有政策支持,又觉得废水处理是刚需项目,干脆把全部身家都投了进去——前前后后砸了8个亿,从项目调研、找供应商,到盯施工、控质量,几乎把心都操碎了。 好不容易工厂建成,开始运营有收益了,唐显策还没来得及松口气,麻烦就来了。仁怀市工业和商务局的人直接上门,手里攥着一张“解除合同通知书”,二话不说把厂里的人全撵走,强行把工厂接管了。 唐显策当时又气又懵:“我8亿真金白银盖的厂,说占就占?”他找对方理论,没人搭理;没办法只能打官司,法院最后判了——那份“解除合同通知书”没法律效力,等于政府部门的接管行为本身不合法。 可胜诉了又怎样?3年多过去,唐显策还是进不了自己工厂的大门,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心血被别人占着,不仅没拿到预期的“一年上亿收益”,连8亿本金都打了水漂。他对着记者喊:“这就是开门招商、关门打狗!我信了营商环境,最后把家底都赔光了!” 二、从法律角度说,这事错在哪? 很多人看了觉得气愤,但可能不清楚“强制接管”到底违了哪些法。其实单从唐显策描述的情况和法院判决来看,至少有两个关键点,明显站不住脚。 1. 政府部门“单方解除合同+强占”,涉嫌违约又侵权 首先,招商合作本质是“合同关系”,不管是政府还是企业,都得按合同来。如果政府觉得合作有问题,想解除合同,得跟企业协商,或者走合法的法律程序,不能直接发个“通知书”就动手撵人、占厂——这明显违反了《民法典》里“诚实信用”和“契约自由”的原则,属于单方违约。 其次,法院已经判定“解除合同通知书”无效,这就意味着政府的接管行为从法律上就是不合法的。根据《民法典》第235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唐显策作为工厂的投资人、权利人,有权要回工厂,政府部门继续占着不还,还不让他进门,这已经构成了“侵权”。 2. “撵走工作人员”的行为,还可能侵犯企业经营权 企业的合法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就算双方有合同纠纷,政府也不能用“强行驱赶员工”的方式中断企业运营。《中小企业促进法》里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的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唐显策的工厂当时已经在正常运营,直接把人撵走、断了经营,这不仅让企业损失收益,更是对合法经营权的粗暴践踏。 三、网友吵翻了!这事最伤的是“招商信誉” 这事一曝光,网友评论直接炸了,观点分成了几派: - 有网友气得直骂:“都2024年了还敢这么干?8亿说占就占,以后谁还敢去小地方投资?”“老板回老家创业本来是好事,结果被坑得血本无归,这不是寒了所有人的心吗?” - 也有网友比较理性:“不能只听老板一面之词,得看看当初的合同里写了啥,是不是有没说出来的隐情?比如环保不达标、没按约定运营之类的?” - 还有人盯着“法院判决”追问:“既然判老板赢了,为啥不强制执行还厂?就算有纠纷,也不能直接强占啊,这不是把法律当摆设吗?” 其实不管背后有没有隐情,单看“法院判无效却不还厂”“投8亿被强占”这两个点,对地方招商信誉的打击就已经很大了。招商引资本来是“互利共赢”的事——企业带资金、带项目过来,地方出政策、给支持,最后一起推动经济发展。可如果企业来了、钱投了、项目成了,却因为“单方面违约”被坑,以后其他老板再看到这个地方的招商信息,第一反应肯定是“不敢去,怕被坑”。 要知道,营商环境拼的不是“口头承诺”,是“契约精神”和“法律保障”。如果连基本的“投钱能安心、赚钱有保障”都做不到,就算给再多优惠政策,也留不住企业,更吸引不来新投资。 唐显策的遭遇到底是“个别纠纷”还是“普遍问题”,现在还不能下定论,但这事至少给所有地方政府提了个醒:招商不是“一锤子买卖”,把企业招进来只是第一步,守好契约、保障权益才能长久。那么,你觉得唐显策的工厂该立刻归还吗?如果以后有小地方给你优厚的招商政策,你会因为这类事件犹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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