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子被认识七八年的房产中介带去买房,其他业主有20几万返佣,女子却1分都没有。她多次询问这位朋友怎么回事,对方都说是骗人的,根本没有返佣。可是,当女子签订购买协议、进入业主群后,才发现其他人有的拿到23万,有的拿到25万,还有人在帮新来的人砍价,这时她才发现被朋友骗了。她找到房产公司,工作人员也透露,如果是自己去看房,也可能会优惠到十多万。女子觉得自己的权益被侵犯,想让朋友把该给她的那部分吐出来,但对方不接电话、不回信息,跟她躲猫猫。最后女子也不和对方纠缠了,准备起诉对方要求赔偿损失。
梁女士和黄店长认识七八年了,孩子也从小学一直读到初中,两人的关系还不错,梁女士完全把黄店长当成多年的好友。
最近,黄店长告诉梁女士:青山湖有一套房子是工地房,特别便宜,还是一口价,没几套了,要不要去看看?
梁女士本来也有买房的打算,不过她不想麻烦朋友,就说:我自己去吧,不麻烦你。
黄店长很热情,说:我陪你去吧,我在房产公司20多年了,对这一行比较懂,我带你去能拿到最低的优惠。
梁女士一听,非常感激,知道对方很忙,还愿意陪自己去看房子。
他们一起去后,梁女士确实看中了一套,当场就交了定金,并且被要求签了保密协议。
梁女士认为,黄店长肯定把自己当成好朋友,他谈的价格肯定是最低的,才让自己签这个协议,免得这个价格四处散布,到时候给人家工作添麻烦。
后来,梁女士发现这里的房子没那么紧俏,价格都是公开透明的,不像黄店长说的“只剩几套了”。
此外,梁女士还听到消息:每套房子有30万的返佣,中介一般都会拿出20多万或十多万给到业主。
梁女士赶紧询问黄店长:怎么回事?你该不会是骗了我吧?
对方矢口否认:那是黑中介的套路,先靠这个吸引你们过去再说。
梁女士心想:不可能呀,黄店长和我认识多年,人家从业几十年,难道会不懂这个类目?他都说是骗人的,那肯定就是假的。
于是,在4月25号,双方签订了购买合同,155平方的房子最终以339万成交。
大家买房后都进了业主群,群里聊得最多的就是各自拿到了多少返佣。
这时梁女士才确定,之前听到的返佣消息是真的——绝大多数业主都拿到了20多万,而她一分钱都没有,这让她有些失落。
她再次打电话给黄店长,对方还是否认:没有你说的这回事,我带你去拿到的就是最优惠的价格。
梁女士显然不相信了,直接去找开发商,她以买主的身份沟通,还悄悄录了音。
蒋经理告诉她:我们把部分房源打包给了贝壳,每套返佣30万,至于中介能拿到多少,我们不清楚。
不过作为业内人,蒋经理补充道:中介一般不会把自己的那部分返佣给业主,但通常会把门店的优惠让出来。
可梁女士连门店的优惠都没拿到,这部分优惠去哪里了呢?
这时她才想到:朋友可是店长啊,他把门店的优惠攥在自己手里,之后肯定能拿到更多提点。
说到底,这30万返佣给到每个门店后,就看怎么谈——给业主的越少,他们自己赚的就越多,道理就是这么简单。
关键是梁女士连一点好处都没分到,这让她非常气愤。
她又问蒋经理:如果我们自己来买房,开发商会不会给优惠?
对方诚恳地说:基础优惠加上申请,大概能优惠十多万。
这让梁女士彻底明白:黄店长就是故意给她下套。起初她要自己去,对方偏要主动陪她;还说“一口价最低”,谁知道自己一直被蒙在鼓里。
后来梁女士去门店找黄店长,没见到人,只有一位工作人员在。
她用不常用的手机给黄店长打电话,接通后,对方一听到是梁女士的声音,马上就挂断了。
梁女士把这件事投诉到了贝壳公关部,但对方还没有回应。现在梁女士不想等了,准备直接起诉黄店长,要求返还自己的损失。
那么,梁女士因黄店长的隐瞒行为未获得返佣及优惠,能否要求黄店长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黄店长的隐瞒行为直接导致梁女士未获得本可取得的返佣(其他业主普遍拿到20多万),且错失了自行购房可享有的十多万优惠,实际利益受到损害。
依据上述法律,黄店长作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的居间人,应当对梁女士的该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信息:1818黄金眼 2025-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