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花28.9元吃自助小火锅,第二天上吐下泻,医院诊断是急性肠胃炎,女子认为是火锅店的食材不新鲜导致的,要求店家赔偿,店家:只要医生肯定的说是吃我们店里的食材造成的,我们店负全责。 曾女士无意间看到一家自助火锅店有团购价,看到只要28.9元,她就想着要去尝一尝。 9月13日8点左右,曾女士就买了一张团购券,很快火锅底端了上来,看去还不错,曾女士觉得28.9元还是挺值的。 店里的食材还不错,品种也多,曾女士也能吃上自己喜欢的食材。 期间她吃了木耳、海带、鹌鹑蛋等这些食材,开始吃的时候还挺愉快的,可吃着吃着,她无意间看到有些水果有点黑斑点,感觉美食顿时不香了。 可毕竟花了钱,曾女士想着不吃那些不新鲜的食材就行了,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 可万万没想到,曾女士第二天早上就上泻下吐,整个人都晕晕的,难受的很,于是就去了医院,曾女士的情况被诊断为急性肠胃炎。 曾女士第一念头就是前一晚吃的小火锅,她认为是店里的食材不新鲜导致的,就因为火锅店,她花了400元医药费,还耽误了2天上班时间,于是来火锅店讨要说法。 可店长却不认可曾女士的说法,他表示不是一顿火锅就能造成急性肠胃炎的。 他说当天接待了600多名顾客,除了曾女士没有哪个顾客反映有问题,曾女士的问题是个例。 店家的态度让曾女士非常不爽,她觉得店长话里话外都说她讹诈,不承认是店里的食材导致她的不适。 曾女士不服,说她的情况不是个例,也有其他顾客在网上说店里的食材不新鲜,也出现上吐下泻的情况,还有说有的人还反映火锅底出现蟑螂。 店长听到曾女士这么说,他表示也不否认可能是因为吃火锅的原因,但不能说是他们店的全部责任,他和曾女士说,只要医生能够确切的说是因为店里食材的原因,他们就全额承担。 曾女士拿出诊断报告,质问店长这还不能表明她是因为吃火锅才导致的,那什么才能证明?有哪个医生敢这么说,这不就是不想承担责任吗? 曾女士还说,店里为了不赔偿,竟然给她发律师函,里面的内容都是在恐吓她。 店长解释,在没有官方数据的情况下,曾女士到处评论摸黑店里。 可曾女士称她只是陈述她的情况,只是想要给大家评评理,并没有任何抹黑火锅店的行为。 反倒是火锅店说让她等等,第二天会给她一个说法,可等来的确是律师函。 曾女士越想越气,质问店长是什么意思? 店长最后妥协,表示给曾女士800元的赔偿。 可曾女士认为这已经不是赔偿的问题了,她认为她火锅店给她的律师函是对她的威胁,她要求火锅店给一个说法。 后来,在记者的调解下,火锅店赔偿了曾女士800元,双方和解。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定性这件事呢? 1、曾女士想要火锅店赔偿,就要证明她急性肠胃炎是吃火锅店食材导致的。 《民法典》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曾女士表示她就是因为吃了火锅店的食材导致的上吐下泻,而且称她的情况不是个例,说明她的情况和火锅店是存在因果关系的,火锅店应该承担责任。 2、既然曾女士身体不适和火锅店有着关系,火锅店要承担侵权责任无疑,但是该赔偿多少是有一定规定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因此,曾女士想要赔偿,并不是想要多少就多少,而是在合理范围内。 3、如果曾女士说她的情况不是个例,火锅店的食材确实不新鲜 ,火锅店要受到相应处罚。 《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于经营过期食品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同时,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处以相应的罚款。若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将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若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将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因此,火锅店提供給顾客的食材不新鲜,是要受到相应处罚的。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河南郑州,女子花28.9元吃自助小火锅,第二天上吐下泻,医院诊断是急性肠胃炎,女
蜜蜂说社
2025-09-30 23: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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