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宗棠收复新疆借款事宜详述 左宗棠在收复新疆期间,共通过胡雪岩经手,向外国银行六次借款,总计约1595万两白银。 这些借款主要来自英国的汇丰银行等。借款情况具体如下: - 1875年4月,左宗棠第一次借款,向英国丽如银行筹借200万两,向怡和洋行筹借100万两,利率均为年息10.5%,借期定为三年。 - 1877年8月左右,第二次借款,由汇丰银行借出500万两,利息以12.5%计,分十四次摊还,合计七年本息还清。 - 1878年10月,第三次借款,为内债外债混合借款350万两,其中华商出借175万两,英汇丰银行以洋款175万附入华款出借,月息12.5%,六年本息齐还。 - 1881年4月,第四次借款,由汇丰银行出借400万两,分六年还清,年息9.75%。 左宗棠所借的“洋款”最终由清政府按时足额偿还了。借款以“陕甘总督府”名义并由户部或海关担保,属于国家担保债务,还款由清廷财政统筹安排,主要从协饷、关税和厘金中拨付。这些西征外债从1875年开始分期偿还,至1890年代全部还清本息,从未拖欠。英国外交档案甚至称:“中国此次还债之准时,为近年来所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