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学昌的老婆李晓芳可不是个简单的人物。这次明所有的人都摊上了官司,被判死刑的有期徒刑的。只有明学昌的老婆李晓芳独善其身,大家说是不是一个奇迹?按理说嫁鸡随鸡…… 但法律只看证据,不看关系。李晓芳能全身而退,核心原因是司法机关没有找到她参与家族犯罪的充分证据。这恰恰体现了“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的法治原则。 回顾明学昌家族案,其核心成员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故意伤害等严重犯罪被依法严惩。而李晓芳最终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并非所谓的“后台硬”或“运气好”,而是基于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一、严格的证据标准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定罪量刑必须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标准。如果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李晓芳主观上明知家族成员的犯罪行为,或客观上未参与策划、实施、协助等环节,就不能对其定罪。司法机关在办理此案时,严格区分了“家庭成员”与“犯罪参与者”的界限,避免了“ guilt by association ”( guilt by association )的错误。 二、依法保障基本权利 在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李晓芳的辩护权、申诉权等合法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她有权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对证据提出质疑,这也是她能够澄清事实、证明自身清白的重要途径。这一过程恰恰彰显了我国司法制度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三、与“连坐”制度的本质区别 中国古代的“连坐”制度早已被现代法治文明所摒弃。现代刑法坚持“个人责任原则”,即任何人只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不能因其亲属的犯罪而受到牵连。李晓芳的情况正是这一原则的典型体现,与封建时代的“株连九族”有着本质区别。 明学昌家族案的判决结果,既展现了我国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跨国犯罪的坚定决心,也体现了司法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严谨态度。李晓芳的“独善其身”,不是什么“奇迹”,而是法治精神的必然结果——法律既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罪犯,也不会冤枉任何一个无辜者。 这一案件也为公众敲响了警钟:家庭成员之间并不意味着必然的“责任捆绑”,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司法机关在办案中也会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公正与公平。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明学昌的老婆李晓芳可不是个简单的人物。这次明所有的人都摊上了官司,被判死刑的有期
老安聊事
2025-10-02 15: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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