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怀疑,女娲造人的时候,是不是把我捏剩下的边角料,全用她身上了。
刷到张天爱这身粉旗袍,我手机差点都握不住了。
这腰、这胯、这肩颈线……就跟拿尺子比着画出来的一样,多一分都嫌腻,少一分又撑不起。
老天爷给了这么一副要命的身板儿,还非得配一张又纯又媚的脸,你说气不气人。
最绝的是什么?
她旁边站着的是啥?一台硬得跟装甲车似的大越野。
一个柔情似水,一个金刚之躯。
这种冲击力,比单纯的性感要高级一百倍。真的,是东方美学跟现代工业的一次完美碰撞。
旗袍这玩意儿,太考验人了。它根本不是衣服穿人,是人挑衣服。
她穿上,就像是这件衣服等了她一辈子。
唉,不说了,我默默放下手里的奶茶。
今晚的宵夜,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