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这个程序
自始至终没有纳入法律法规范畴,所以有很多随意性和不定性。建议政府成立第三方托管,
彩礼先支付到托管账户,签订合同合约,防止婚礼途中加征各种临时费用,顺利完婚生育后方可确认支付到女方账户。
现在娶媳妇儿有个定律:越好的闺女、越好的亲家越便宜,越差的越贵。
以下是各年代的婚姻观:
70年代:有饭吃,解决温饱问题饿不着就行。
80年代:有二八大杠(自行车)就行。
90年代:得有冰箱大彩电吧。
00年代:至少得有房!
10年代:有房有车~
20年代:压力太大,根本不想结。
也许不是年轻人不想结,是条件不允许,是时代不允许,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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