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是猥亵,要交给警察处理!”广东,高铁上,没想到陌生男子对小女孩又亲又摸。孩子家长质问男子: “你为什么要亲她。”结果男子却说: “因为她长得可爱。” 视频中,俩人对话是这样的,这位家长说: “你为什么亲一下她的脸,亲下她脸就不行,我们不认识。”而男子却反驳说: “这么小的孩子有什么关系。”家长很生气地说: “怎么没关系,反正就是不行,我不原谅。” 而男子摸小女孩有其他乘客看到,并且上车就看到男子摸小女孩。男子之所以会亲小女孩,他就觉得小女孩可爱,还说,他们那边可以的。小女孩家长直接跟他说: “你们那边可以,我们这边不可以。 男子就问: “那怎么办?”小女孩的家长说: “交给公安处理。” 这事引起网友们热议。从网友们评论来看,大多数网友都认为男子的行为是猥亵,要严惩。 有网友说: 这是借可爱之名,行猥亵之实,必须严惩。 也有网友说: 有道理,别人家的小孩子你就不能乱碰,除非熟人,或者亲戚家的孩子。 还有网友说: 恋童癖太多了,大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孩子,碰到恋童癖要坚决打击,不要手下留情。 还有网友说: 做得对,这就是猥亵儿童,立刻马上报警,不给坏人留余地。 这男子的行为确实不妥,而且小女孩都不认识他,是陌生人,他就亲人家小女孩的脸。 即使小女孩长得可爱,但不是自己的孩子,就不能这样做,顶多口头说小女孩可爱。 而像这位男子的做法,给人感觉没有边界,有猥亵的嫌疑。 那么这位男子的行为是猥亵吗?只是“亲一下她的脸”,从表面上看,属于一种身体接触。 但判断其是否构成“猥亵”,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 1、如果行为人是出于对小女孩可爱的喜爱,是一种表达善意的、非性意味的接触,那么该行为通常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猥亵”。 2、如果行为人的亲吻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意图,或者存在其他不当行为(如强迫、持续、涉及敏感部位等),则可能被认定为“猥亵”,从而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究。 而且这位男子与小女孩“不认识”这一事实,增加了行为被误解的风险,在陌生人之间,此类身体接触更容易引起对方及其监护人的警惕和反感,甚至可能被视为不当行为。 ①不构成违法/犯罪:如果行为被认定为非性意味的、善意的接触,通常不会导致法律责任的承担。 ②可能构成行政违法:如果行为被认定为“猥亵”,但情节显著轻微,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 ③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果行为被认定为“猥亵儿童”,且情节严重(如多次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等),那么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所以,这个事也给大家提个醒,即使是善意的举动,也应考虑对方的感受和社会规范,避免因行为不当而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而且无论出于何种意图,与陌生儿童进行身体接触都存在法律风险,应避免任何可能被误解为不当接触的行为。 (来源: 信阳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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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泉映月潭
2025-10-05 21: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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