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讲武德!”湖南资兴,54岁男子晚上喝完酒想与情人发生关系,电话中听到情人那边有其他男子的声音后,遂决定前往情人家中看看。结果在情人家中果真发现一名男子。因对方躲在情人卧室里拒不出来,情人又不愿意打开卧室的门,男子一气之下持刀堵起了门,随后又先后将情人及对方砍伤。结果悲剧了!(来源:红星新闻、裁判文书网等) 据悉,54岁男子谢某与唐某系情人关系。 去年2月下旬的一天晚上8点许,谢某喝完酒想与唐某发生关系,便给唐某打了个电话。 因遭到拒绝,又听到唐某电话里有其他男子的声音,谢某遂前往唐某家中一探究竟。 当天晚上9点许,谢某赶到唐某家中,果真在唐某家中发现一名男子(欧某)。 因欧某躲在卧室里不肯出来,唐某也拒绝打开卧室的门,谢某与唐某发生了争吵。 转眼几个小时过去了,谢某见已经凌晨1点多了,欧某还是不肯出来,越想越生气,就用凳子将唐某家的大门堵住,随后又从唐某家厨房里拿出一把菜刀,威胁唐某开门,未果后,干脆边喝酒边等欧某出来。 凌晨4点许,唐某实在是受不了了,向自己的堂哥求助。 大约半个小时左右,唐某堂哥夫妻二人闻讯赶到唐某家。 唐某想要去开门,但是遭到了谢某的拒绝,拉扯中,谢某持菜刀将唐某的右手、右侧面部砍伤。 欧某在唐某卧室里听到唐某的呼救声,连忙打开房间,结果也被谢某持菜刀砍伤面部。 好在,欧某随后将谢某摔倒在地,唐某趁机打开房门,唐某的堂哥进门后夺过了谢某手中的菜刀和欧某一起才将谢某制服。 事发后,唐某的堂嫂报警。谢某悲剧了! 谢某因感情问题,持刀先后伤害唐某、欧某的行为毋庸置疑属于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经鉴定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谢某最终被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最高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5条第1、2款也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最高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92条第1、2款规定,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案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除了刑事责任,谢某还应当赔偿唐某、欧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等等物质损失。 而据悉,谢某被判刑后,唐某另案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谢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虽然谢某辩称,自己已经为自己的行为坐牢了,而且现在也没有钱赔偿。 但是谢某的辩解并非免责的理由,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刑谢某赔偿唐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等各项损失,合计3.1万元。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注:图片来源网络
“不讲武德!”湖南资兴,54岁男子晚上喝完酒想与情人发生关系,电话中听到情人那边
不吃饭的玲玲
2025-10-06 11: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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