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男子乘坐地铁,对同伴随口说了一句“鸡鸣寺”,结果被同车厢另一名女子听到

胡究法 2025-10-06 13:02:52

江苏南京,男子乘坐地铁,对同伴随口说了一句“鸡鸣寺”,结果被同车厢另一名女子听到了,女子当场急眼,认为男子就是在暗讽她,不仅破口大骂,还报了警。事后,男子的女伴一句话,道出了其中缘由。(来源:法治进行时) 10月5日,法制进行时报道了一则因为一句鸡鸣寺而惹上大麻烦的新闻,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 男子和女伴乘坐地铁期间,男子随口说了一句,下一站是鸡鸣寺站。结果男子的这句话,被同车厢附近的另一名女子听到后,当场就不乐意了。 那名女子认为,男子对着她说鸡鸣寺,实际上就是在暗讽她,非常的没有素质,双方还因此在地铁里吵了起来。 男子一再解释,他口中的鸡鸣寺仅仅是一个站名,并没有其他的意思。 可女子就是一句话:要是我说你是鸭,你会乐意吗? 女子的这句话,直接让男子感到无语。 随后女子选择了报警。 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与男子同行的女伴道出了其中的缘由。 女伴猜测,可能是金鸣寺中的第一个字,让那名女子认为是在说她。那名女子本来就是一名普通的路人,双方也没有任何的交集。女子的行为让她感到很无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首先来说,女子认为遭到了男子的暗讽,那么就应该拿出相应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当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每个人都有报警的权利。 不过报警之后,并非自己说什么就是什么,警方办案讲究证据,只有拿出充足的证据,或者是经民警调查后违法事实清楚,才会对施暴者予以处罚。 本案当中,男子随口的一句“鸡鸣寺”,从字面上来看,并不存在对女子暗讽的行为。而女子却在公开场合脏话连篇,扰乱了公共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公园等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案当中,女子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男子对他存在暗讽行为,反正是她自己的脏话连篇,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非常清楚。一旦男子选择报警的话,那么女子有可能会面临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每个人都依法享有名誉权,当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是有权利选择报警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在现实生活当中自己的名誉全受到了他人的侵犯,就应该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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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93

用户10xxx93

4
2025-10-06 18:19

这男的为什么不打呢?先打一顿,然后再告女的寻衅滋事

网友

网友

2
2025-10-07 00:13

这种逼玩意命里缺揍!

胡究法

胡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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