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塞给两个小朋友红包,不要就报警”。重庆,一家人正在办婚宴,突然有两个东张西望的小孩子走过来。男子问他们来干嘛,其中一个说他们想捡瓶子,另一个补充说他的手机屏幕坏了,没钱换。男子后来才明白,不是小孩的手机,是小孩妈妈的手机。小孩想帮妈妈换手机屏幕,就想着在婚宴上捡些瓶子回去卖,旁边那个是他的同学,陪着一起来。男子得知后,马上告诉他们那些瓶子捡不走,是别人的,接着拿出红包,一人发一个。两个小男孩很震惊,赶紧摇手说不要。结果男子“霸气”地说必须接住,要不然就报警,还加了一句,一人喊他一声帅哥。 两个十岁左右的小男孩,拘谨地来到办婚宴的地方。桌上还有剩余的菜品,他们丝毫没兴趣,只是东张西望,不知道在看什么。 男子警觉地发现这一幕,赶紧过来询问他们要干嘛。穿白衣服的小男孩说他们没干嘛,就是看一看,随便看一看。戴眼镜的小男孩补充,是他的手机屏幕坏了,没有钱换。 男子瞬间明白,问他们是不是想捡点瓶子回去卖,因为刚才看他们的眼神一直朝着那些空瓶子。 这时两人瞒不住了,拼命点头,承认确实是,还说是妈妈的手机屏幕摔坏了,没钱换。 男子见状动了恻隐之心:这么小的孩子,就想着用自己的方式帮妈妈换屏幕,实在难能可贵。 现在很多小孩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父母给少了、给慢了还会心生怨气。 但这个小男孩截然相反,知道妈妈辛苦,知道妈妈为了让他穿好点、吃好点,手机屏幕摔坏了都舍不得换,这份感恩之心格外难得。 还有旁边戴眼镜的同学,没有嫌弃同伴家境不好,反而愿意出谋划策、陪着一起来捡瓶子,这份真挚的友情同样可贵。 于是男子直接从口袋里拿出两个红包,塞给他们。最开始,两个孩子站在原地,以为男子要批评他们或者赶他们出去,像犯了错的小孩一样,等着“发落”。 没想到看到的是红包,两人马上反应过来,后退一步摇着手说不要,他们不能要。你看这孩子教育得多好,“无功不受禄”被他们体现得淋漓尽致。 可男子故意“威胁”他们,说不接的话就报警。两人吓了一跳,赶紧接住红包。 但他们也明白,这位大哥哥是对他们好,不是要害他们,是怕他们受累受苦——因为大哥哥已经告诉过他们,这些瓶子捡不走,是别人的。 虽然有点失落,但他们知道不能随便拿别人需要的东西,也就放弃了捡瓶子的念头。 不过大哥哥清楚,他们想给妈妈换屏幕的心思一直没变,在这里捡不到,说不定会去垃圾场或者路边街道找。 为了鼓励他们这份善心,大哥哥才给每人发了一个红包,希望以这种方式传递善良,在孩子们心中种下美好的种子。而且大哥哥也不是“白给”红包,让他们一人喊自己一声帅哥。 两个小伙伴赶紧喊了帅哥,就连看到视频的网友们,也跟着一起喊帅哥。都说这样人美心善的男子,怎么能不是帅哥呢,甚至还想多叫一句靓仔。 一、两个十岁小朋友收下红包,法律上这事儿算有效吗?他们家长能替着退回去吗? 《民法典》第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规定)、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10岁小朋友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收红包是纯获利益的事,法律认,收下就有效。家长不能随便退,除非能证明发红包的人有恶意,不然这钱就是小朋友的。 二、发红包的男子把红包塞给小朋友后,能反悔要回来吗?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的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 红包递到小朋友手里,就算“赠与完成”,钱的权利归了小朋友。只要男子不是被强迫发的,也没发错人,就不能反悔要回,跟送出去的礼物没法随便要回一个样。 三、男子发红包时让小朋友“喊帅哥才给”,小朋友喊了也收了,这算逼小朋友办事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 不算逼。“喊帅哥”是轻松互动,不是逼小朋友做违法或不愿做的事。男子发红包是善意,小朋友喊完也愿意收,双方都合规,事儿合法又合理。 四、要是有人说男子用红包“诱导”小朋友,这算违法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结合司法实践中“善意赠与不构成违法诱导”的裁判原则。 诱导得看目的,男子是想鼓励小朋友,没让他们做坏事、没骗他们。只有用红包逼小朋友干危险事、说假话才算有问题,他这情况完全没问题。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素材:河南民生频道2025-10-6
重庆,女子在餐馆吃饭时,发现对面一男孩一直用手机偷拍自己,她气得上面索要对方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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