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 医院送某女医生去大医院规培三年,合同规定,学成后在医院工作必须满八年,女医生回来后第七天交了辞职信。医院向女医生索要八年工资36.5万元,违约金80万。法院判医生支付60万违约金。女医生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在过去的三年中,女医生除了接受原单位工资外,还占据了单位一个规培名额(意味着其他员工失去了培训机会),同时延误了单位的人才发展计划,从这几个方面看,违约金外还必须有其他赔偿费。 既然签约就应该执行合同。只愿享受单位的委培,不参与医院的发展,应该得到业界的捧杀和以警示后人,不以道德绑架人但必须以道德约束人。
四川凉山,有个女医生唐某,因工作出色被医院送去规培3年,医院承担费用,条件是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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