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30多岁男子座位挨着小女孩。见女孩模样可爱,他先是亲了亲女孩脸颊,又伸手去摸她的手臂,周围乘客都以为是亲子关系,没人有意见。直到女孩妈妈匆匆赶来,大家才知道,她的座位和孩子根本不在同一处。女孩的妈妈看到眼前一幕,她当场怒斥男子猥亵,立刻报警。 “住手!你是谁?凭什么碰我女儿!” 高铁车厢内,一名女子的厉声呵斥突然炸开,瞬间吸引了所有乘客的目光。 女子像护崽的母狮,猛地冲上前,将缩在座位角落、眼神惊恐的小女孩紧紧搂进怀里,死死盯着对面那个30多岁的陌生男人。 男人此刻手还僵在半空,脸上满是慌乱。 周围乘客这才后知后觉地反应过来:原来方才大家默认的“父女”,根本不是一家人。 事情要从半小时前说起。男子进车厢后,发现邻座是个模样可爱的小女孩。 女孩梳着羊角辫,穿着蓬蓬裙,大眼睛像葡萄似的,瞧着格外可爱。 他主动凑过去搭话,见孩子只是怯生生地往后缩了缩,没激烈反抗,他胆子便大了起来。 男子先是俯身,在女孩脸颊上“啵”地亲了一下,见女孩没哭,又得寸进尺,伸手去摸她的手臂,指尖甚至蹭到了女孩的皮肤。他动作自然,脸上还带着笑意。 周围乘客只当是父亲在逗弄女儿,没人多想。 而女孩妈妈上车时因和女儿座位分散,她一直没能陪在孩子身边,因为不放心孩子,她特意去一眼,就撞见了这刺眼的一幕。 女子一把将孩子护在身后,眼神死死盯着男子:我问你,她是你小孩吗?不是你凭什么做这种事。 男子红着脸辩解:我就是觉得孩子可爱,没别的意思,这么小的女孩应该没关系吧? 女子气得声音发颤,怎么没关系!非常有关系!我作为孩子妈妈,特别有关系!这种行为我绝对不原谅! 男子觉得女子有些小题大做,他说,在乡下,见着可爱孩子都爱逗弄几下,亲一口也常见得很。 女子越听越激动,她可爱你也不能有这种行为! 周围的乘客从一开始目睹男子经过,看到女子如此维护孩子,纷纷上前去证实男子的行为。 女子很气愤,你这是猥亵,要交给警察处理! 两人在车厢争执的一幕,被列车员看到,最终决定报警,男子被警察带走。 有人说, 系统购票应该改善一下,未成年购票要和成人一起。孩子在另外一个位置,大人都不放心。有时候人家也不愿意换座位。 也有人认为, 我作为一个成年男子,遇到很可爱的小女孩,最多伸一根小拇指给她,她愿意握一下就觉得很好了,其他行为绝对是过分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男子的做法呢? 《刑法》第237条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无论是否征得同意、是否使用强制手段,均可能构成犯罪。 男子先亲吻脸颊再摸手臂的连贯行为,虽未触碰传统意义上的性敏感部位,但在高铁这一公共场所,其未经监护人同意的肢体接触,已对女童的身体自主权和心理健康造成侵犯,符合猥亵行为的核心特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明确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男子没有分寸感,明知与女童无亲属关系,仍主动实施肢体接触,具备明显的违法故意。 此案也警示:面对未成年人,任何肢体接触都应以征得监护人同意、符合公序良俗为前提,所谓觉得可爱绝不能成为越界的借口。 对此,你怎么看?
广东肇庆,30多岁男子座位挨着小女孩。见女孩模样可爱,他先是亲了亲女孩脸颊,又伸
茂彦学法
2025-10-06 22: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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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34xxx53
小题大作,本来对小女孩没什么影响,母亲这顿操作反而对小孩造成了影响!但作为一个成年男人行为举止应该有分寸,非亲非故,这样做确实欠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