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华日前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出具判决及生效证明,但被告尚未执行相关判决,公司已向法院递交执行申请书。
此前,ST国华就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及应收账款补偿事项,于2024年9月11日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深圳中院当日立案,案号为(2024)粤03民初6337号。2025年9月3日和9月24日,公司披露深圳中院已出具《民事判决书》及《裁判文书生效证明》。截至公告披露日,*ST国华尚未收到被告交付的471,748股上市公司股份,以及253,761,436.19元现金补偿。本次诉讼执行情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需结合执行情况确定,公司将按会计准则要求和案件进展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