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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助力商通四海!央视《法治在线》报道→

CCTV-13《法治在线》栏目

推出《以法之名·助力商通四海|

积极应对新需求司法保障新业态健康发展》

报道了天津法院司法护航

港口经济新业态发展

用“法治针脚”精细编织经贸共赢网

助力港口建设、物流汇通的成效

网络货运平台的出现,实现了货车与港口货物的快速匹配,大大提高了运输的效率。2020年,《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对网络货运这种新业态的法律地位进行了确定。在这一新业态的快速发展中,司法机关也积极应对前所未有的挑战。

天津港的智慧化转型升级,不仅仅带动了港口本身的高效绿色运营,同时以港聚产也催生了新质冷链物流,包括网络货运等新业态的蓬勃发展,这些产业逐渐成为港口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但这种商业模式的创新也衍生了一些新的法律问题。比如网络平台责任的认定、平台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

在天津港中心法庭审理的一起网络货运平台相关案件中,原告是一家供应链公司,在平台注册后成为线上托运人,原告发布货物运输需求后,由平台作为网络承运人并通过其在线注册司机完成实际运输。因原告多次使用平台下单进行冷链运输,平台专门为原告生成了专线二维码。

在案涉运输中,是原告线下找到司机初步协商后,由司机在平台注册并扫码运输货物。途中因运输车辆制冷系统失常,致使该批生鲜货物失温而导致严重货损。原告因此将平台与司机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滨海新区法院。

这起案件的承办法官介绍

在线下的运输合同中

法律关系主要围绕货主和承运人之间展开

权责划分比较清晰

而在网络货运的案件中

又多了网络货运平台这一相关方

各方的责任该如何界定

成了案件审判中必须要厘清的难题

法官综合案件事实,根据平台与注册托运人、司机签订的网络货运合同条款以及交易习惯,认定了此次纠纷为平台的“熟车模式”,以此确定各方的责任承担。因平台作为网络承运人未尽到安全运输责任,同时平台存在页面设计、车辆资质审核方面等问题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而货主因对案涉货物是否有特殊需求标识不足则应承担30%的责任。

回顾案件的审理

法官发现

原、被告双方核心争议就在于

是否要备注冷链运输

这项争议的背后

暴露出平台企业在页面设计中存在的缺陷

如果平台方能在合适的位置

添加相应的标识

对托运人进行提示

就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葛新新

/承办法官

通过本案的审理,我们与平台的法务也进行了沟通,将相关问题反馈给平台公司,帮助企业查找可能存在的法律漏洞,并进行相应整改。

与此同时,滨海新区法院还发布“服务港口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新区网络货运产业健康发展”两个白皮书,专项分析网络货运法律问题与建议。制定《网络货运平台司机风险提示书》,从十个方面为司机提供法律风险防范指导。深入高频涉诉平台实地调研,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将网络货运平台综合治理的关口前移,让头部企业补齐行业短板和漏洞,引导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

“滨海新区法院天津港中心法庭通过‘案例释法+风险提示+问题建议’等方式,构建起全链条司法服务保障机制,有效应对产业创新带来的司法挑战。”李雪春院长介绍说。

作为联通海陆的重要枢纽

天津港的高效运转与创新发展

既离不开科技的硬核助力

也少不了法治的坚实护航

从生产环节到流通环节

中国法治的力量

始终为中外贸易往来筑牢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