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配送啤酒的便利,竟在数月内先后盗走1757箱啤酒并变卖,非法获利达15万余元……近日,经当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丁某系个体经营户许某雇佣的啤酒配送员,平日负责将仓库中的啤酒运送给客户。本应勤恳负责的他,却因一时贪念,动起了“歪心思”。
2022年3月至2023年8月期间,丁某利用自己驾驶三轮摩托车配送啤酒的便利,多次在运输过程中将部分啤酒偷偷藏匿,随后以低价转卖他人。由于其作案手法隐蔽,许某直至盘存货物时才发现异常,啤酒库存与实际销售量出现巨大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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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通过调取监控录像、核查进货与出货记录、询问相关证人等措施,锁定丁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在一系列证据面前,丁某最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证据,认定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尽管丁某具有自首情节并退赔部分损失,但其曾有抢劫犯罪前科,依法不适用缓刑。经当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企图以非法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