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37期)
根据抽检计划,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饮料、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9类食品94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926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及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公开监督抽检结果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揭阳市揭东区磐东晟旺百货商场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湘桥区连祥食品厂生产的手撕猪肉脯,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庄辉杂货店销售的标称广州市沧洲肉食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味猪肉脯,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东莞市虎门至鸿副食店销售的标称佛山市合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卤鸭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裕峰桶装水店销售的标称广州海龙王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米龙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怡品源(广州)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佛山市奥田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悦溪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广州市增城南泉正意水店销售的标称广州市南樵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湛子山泉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罗定市壹号货仓超市有限公司五里桥店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源广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桃乌龙味(果冻),菌落总数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广州市白云区太和潮惠肠粉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肠粉碟,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广州市白云区太和子涵美食店使用的饭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马哥甄点(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斋肠粉,菌落总数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问题
汕头市澄海区每家福食品商行销售的牛蛙(其他水产品),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韶关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罗定市鹏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广州市白云区京溪文平蔬菜经营部销售的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东莞市虎门钟炳权水果店销售的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货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公布的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1.本次抽检依据和抽检项目
2.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糖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6.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7.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糖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2.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3.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5.婴幼儿配方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6.关于部分抽检项目的说明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