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同意离婚,庭后表达不同意离婚,法院这么判
曾律师很久没有代理离婚案件了,应广西某地一朋友邀请,要曾律师为其代理离婚案件。
这一案件核心在于争夺夫妻共同财产。经过庭审发现,男方有经济实力,预估应有存款,而且在外地存在情人,甚至可能生育有子女。而女方即我方当事人无存款,且有大量债务,但尚未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于是在开庭后,法官表达出来的倾向是没有达到女方预期。
本案的女方此前曾经两次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后过了几年后,男方经济条件大为改善,已经在外地有了新欢,但是女方掌握的证据尚不充分。
庭后我复盘案件后,在未与当事人沟通的情况下,草拟不同意离婚的《庭后陈述》,以当事人的口吻表达四点不同意离婚的理由,以真诚争取法官同意我方请求。最终法庭果然判决不同意离婚。
为什么曾律师要这样做?这就是策略问题:男方现在肯定是急着离婚,要急着离婚后再婚,那么女方就要拖男方,以时间来换取对自己更为有利的条件,可以去调查男方的收入情况,可以去调查男方的婚外情情况,可以让自己的债权人去起诉自己和男方。另外再过两年,两个小孩都成年了,那么小孩自然会有自己独立的思想,看到自己的父亲与其他女人同居,自然也会想办法帮自己的母亲。所以我认为将时间拖延下去,只会对我方当事人更为有利。最终跟当事人一番沟通后,她欣然接受了我的意见。曾存钢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