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玉鑫)近日,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查处一起危险驾驶案,该案系思茅区首例因“飙车炸街”类危险驾驶行为被立为刑事案件的案例。
事发当天,思茅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某短视频平台看到一段涉嫌危险驾驶的视频,画面中驾驶员操作危险,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接警后,思茅分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
经查,涉案男子自某为寻求刺激、博取关注,在普洱火车站周边路段驾车过程中实施“单手驾驶”“快速变道”等危险行为,并让同行人员录制视频上传至网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危险驾驶罪的相关规定。
目前,犯罪嫌疑人自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及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含改装排气系统、改变车灯光色等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处以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并依法责令恢复原状;驾驶擅自改变外形和技术参数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按“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以寻求刺激、发泄情绪等为目的,在城市主干道、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及周边道路实施快速行驶、制造轰鸣噪音,或非法改装机动车后在上述区域轰鸣疾驶的,构成寻衅滋事治安违法行为,将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出于竞技、追求刺激等动机,在道路上快速追赶、竞相行驶,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将依法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