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穿高跟鞋在餐馆摔伤获赔3万:我们正在活成一个不敢自己摔跤的社会!
近日,湖南岳阳,女子刘某在一家常去的餐馆点餐后,穿着高跟鞋返回座位。
却不想在店内玻璃推拉门的台阶处滑倒导致左髌骨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需休养180天。她起诉餐馆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1万元。
餐馆认为,刘某摔伤是因为她穿着高跟鞋,由于自身的疏忽而导致的意外,自己应该负全责。
刘某则认为餐馆在台阶衔接处防滑措施不足,有安全隐患,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21万。
法院判决结果,刘某作为成年人应可预见穿高跟鞋的风险,而且餐馆环境无异常湿滑或明显安全隐患,所以刘某负85%的主要责任。
而餐馆餐馆因台阶衔接处防滑措施不足承担15%责任(3万余元)。
评论区里一片哗然:
“为什么不起诉地球的地心引力?如果不是地球的吸引力,摔倒了是可以直接漂浮在空中的。”
“所有商家张贴告示:穿高跟鞋慎入!”
“穿高跟鞋换个高档的餐厅,面馆小老板全副身家才多少钱?”
“碰瓷之风已经弥漫到全社会了吗?”
“高跟鞋生产厂家和销售店铺不承担部分必要责任吗?”
“3万的赔偿,小面馆要卖几万面才能挣回来?”
“以后干餐饮的,还是买上保险吧,不然遇到几个这样的,直接给干倒闭!”
“以后餐馆都给高跟鞋们配双拖鞋吧,不换鞋不让进。”
“为什么赔3万?一分钱都不应该赔!”
虽然网友们的话比较激进,但确实这个事让人意难平。
曾经假期带着孩子去某大峡谷旅行,进入地下大峡谷时,我发现台阶比较湿滑,所以走的小心翼翼,孩子拉着我的手,一直着急,觉着我走的太慢了。
就这样,我还是脚下一滑,一屁股坐在了台阶上。当场疼得我站不起来,也顾不上湿不湿、脏不脏的,在地上坐了半天,才慢慢起来。
因为人多,道路也是单向的,我只能忍着疼,慢慢随着人流往前走。
一路侧着身子坐车回了家,等着第二天,还是疼痛难忍,去医院一查,发现是尾骨骨裂。
坐不下,站不住,反正怎么都难受。
当时,压根没有想过向景区索赔这样的事。
地下大峡谷,肯定是湿滑的,走路肯定要小心翼翼,而滑倒是自己不小心,不然为啥那么多人都没滑倒。
回家治疗、请假休息,自己的责任自己背呗。
现在一旦发生意外,滑倒摔倒了,就在哪儿摔就告哪儿。有些家长,孩子跳楼了,不反省自己的责任,而是把物业告上法庭。
还有骑电动车撞了别人小汽车的,就觉着人家应该多多少少承担点责任。
自己的权益要维护,既得利益当争则争。但自己的错误,自己该担责也要担责。
我们似乎越来越无法接受“自己不小心”带来的后果,个人的风险意识正在退化,社会的包容心被无限透支。
当每一次摔倒都必须找到一个“负责方”,我们便活成了一个不敢自己摔跤的社会。
这个世界,不应该谁弱谁有理,更不应该谁声大谁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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