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的父母如果出于主动和自愿的意思表示临时性照料、偶然性帮助、自愿性出资等行为照顾他们的生活和照料孩子这个属于情谊行为,此种情况老人是没有偿还费用的请求权。但当老人抚养孙辈行为超出了主观意志和负担能力的合理限度时,则不宜用情谊行为予以认定。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当然义务,在未成年人父母均已死亡或者丧失抚养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可能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承担法定抚养义务。除此之外,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若有委托授权,应成立委托合同关系;若无委托授权,可成立无因管理。无论是委托合同关系还是无因管理,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均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