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ST路通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因未按规定时间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公司被责令改正,董事长邱京卫被出具警示函,相关措施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ST路通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应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但截至9月26日,公司仍未发出通知,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董事长、代行董秘职责的邱京卫对该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ST路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邱京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邱京卫需高度重视,吸取教训,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若对监管措施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不停执行。
ST路通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所述事项,董事会正积极沟通股东及监事会,加快推进股东会筹备工作,近期将及时发出股东会通知。本次收到《决定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