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司法案例:花近2万去医美竟留下26厘米蜈蚣疤,诊所注销不能免责

本文内容以公开的司法裁判文书原文为依据,案号:(2025)某民初63XX号。仅作普法学习,非法律建议,无任何引导医患对立的倾向。内容为:葛某花费18600余元,在某美容诊所接受了所谓的专家“腹壁成形术”,原以为能迎来完美身形,术后腹部却留下了一条长达26厘米、又粗又黑如拦腰截断般的巨大疤痕,不仅毫无美感可言,更造成身心重创。当葛某维权时,才震惊地发现该诊所早已火速注销。恪守资质底线、严守诊疗规范,是医美从业者不可逾越的法定红线。

【原告陈述】

原告于2023年7月4日上午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向某乙公司转账18600元的手术费和麻醉费用,当天下午在某乙公司做手术。某乙公司负责接待咨询人员芳某介绍说从A市请专家大夫来做,一行4个人,男的主刀大夫大约有三四十岁,还有一个麻醉师,两个护士。

手术后,发现效果极差,手术的刀某26厘米,且又粗又黑,横在下腹部像是拦腰截断一样,极其丑陋,造成原告终身残疾。后原告多次找某乙公司协商,某乙公司答应为其修复,但是原告不敢再让唯某甲进行修复。

原告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2024年4月3日L市市某区某委员会出具“关于葛某诉求事项的回复”,内容:“经调查,某甲诊所已于2024年7月15日注销,机构法人豆某目前已无法联系。因该机构已注销,我委已无法对其履行监督权,建议你走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并附诊所备案撤销决定书”。

某乙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工商登记注销,被告豆某将某乙公司场地、设备、客户、员工等一并转让被告某甲公司,该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核准成立。原告在了解到某乙公司注销后,多次到某乙公司原经营场所,现有某甲公司经营场所,与负责接待咨询的前唯某甲工作人员芳某沟通,某甲公司愿意为原告进行手术修复,被告三应当对原告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豆某辩称】

1、公司不再经营,现已经注销,本案与豆某没有关联性,不应承担责任。

2、某乙公司为原告实施的是正常美容行为,原告没有损害发生。疤痕本身就是术后可能产生的后果,这种腹壁成形术并不是做完后没有一点痕迹的,另外原告疤痕的形成是否与该手术有因果关系,也不能确认。

因为原告在术后不当的生活习惯和自身的术后护理不当也是可能导致疤痕的直接因素,故原告所谓的疤痕应由豆某承担责任的说法不能成立,豆某和某乙公司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对原告的人身造成任何伤害,不存在侵权的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原告并没有做鉴定,从手术至今已经两年多时间,中间原告是否从事其他手术,疤痕是否系某乙公司的手术行为所导致,均存疑。

【法院认为】

本案中,葛某到某乙诊所做腹壁整形术,术后自认为效果不佳,不排除是有其自身体质的原因所致,故对其损失自行承担次要责任即20%的责任;

某乙诊所拟申请开展的项目中没有腹壁成形术,属于超范围经营,且未按照规定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鉴定过程中未提供手术的相关病历,推定其存在过错,故对葛某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即80%的责任。

现某乙诊所已经注销,其实际经营者豆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某甲公司系葛某手术后才注册成立的,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与某乙公司、某乙诊所存在关联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判决,被告豆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葛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21217.22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

【案例警示】

医疗美容作为兼具医疗属性与消费属性的特殊医疗服务领域,近年来在市场需求激增的同时,因违规执业、超范围诊疗、术后并发症及机构恶意注销等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本案系一起典型的诊所超范围实施高难度医美手术、未规范签署知情同意书及妥善保管病历,并在发生纠纷后注销机构企图规避责任的民事侵权赔偿案。

美容诊所通常仅获准开展技术难度相对较低的一级美容外科项目,连二级、三级手术均无权涉足,更绝无资质开展属于四级大手术的腹壁成形术。某乙诊所在核准项目中明确不包含腹壁成形术的情况下,为患者实施该项手术,属于极其严重的超越诊疗科目范围执业行为。

腹壁成形术涉及大面积皮肤切除与组织游离,术后腹部残留较长横行瘢痕是该手术不可避免的形态学后果,甚至可能并发创口感染、皮瓣坏死、脂肪栓塞或瘢痕增生挛缩。医疗机构必须在术前向患者进行详尽、客观、可量化的风险告知,重点阐明手术切口位置、长度、术后瘢痕形态、恢复周期及潜在并发症,并由患者本人在专门的书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