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一孩童放学后到邻居家找小哥哥玩耍,结果爬上了阳台不慎坠亡。
孩童的父母将邻居一家告上法院,认为邻居没有尽到看护义务,且邻居家的阳台高度未达到标准,所以邻居应当赔偿。
可邻居感到十分委屈,因为当时大人都不在家,而且没人邀请孩童来玩耍。
网友对此说道:
这家才真是倒霉,多好的房子,结果死了人。
我觉得这家才应该告,隔壁管不好小孩,死在他家要赔精神损失费。
看,我家,谁家孩子来我家,我说过我的孩子:不管谁家孩子来我家,先不偷东西或乱七八糟的事。
还有,不同意别人入房间乱拿东西。
你自己孩子不教,如果孩子偷东西赖别人,
对方的过错(私闯民宅,自我伤害导致住宅价值受影响)又该谁负责呀?
一看到调解两个字就感觉没什么公平正义了,虽然只是一万块钱,但是凭什么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