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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想到,脚痛请病假当天走了1.6万步,竟被公司认定“泡病假”开除,最后法院判公

谁能想到,脚痛请病假当天走了1.6万步,竟被公司认定“泡病假”开除,最后法院判公司赔了近12万! 这事儿就发生在江苏小陈身上,看完你就知道,病假不是公司想不认就不认的。 小陈是家公司的卷簧工,2019年2月的一个周五,他上班时不小心扭伤了腰。下班没耽误,立马去医院检查,周一就拿着两家医院的病假证明跟公司请假,人事当时就批了。 歇了几天,3月4号、5号小陈正常去上班,可腰伤没好利索,6号又疼得受不了,再去医院,诊断还是“腰扭伤”,医生让接着休息,他赶紧又交了病假申请。 3月18号小陈返岗,中午突然脚疼得站不住,跟生产经理请假去看病,医生拟诊“右足疼痛”,建议休息一周,他把诊断证明拍给经理后就回家了。 转天人事让他20号带病假单、病历原件来办手续,小陈说病历要留着后续就医,人事说假条要原件,其他资料复印就行,小陈答应了。 可3月20号小陈到公司门口,保安却拦着不让进,压根没给他提交资料的机会。之后小陈脚痛没缓解,3月25号再去医院,拍片查出“跟骨骨刺”,医生又开了三天假,他接着请假休养。 谁料4月3号,公司直接发了开除通知,说小陈“故意以病假为由骗取休假,算旷工”。小陈又气又冤,好好的治病休息,怎么就成旷工了?他当即申请了劳动仲裁。 仲裁委一查,认定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公司赔小陈118779元。公司不服,觉得自己有理,又告到了法院。 法庭上,公司拿出了“铁证”:3月18号的厂区监控和小陈当天的微信运动。监控里,小陈7点52分跑步进厂区,11点09分步行离开;微信运动显示,那天他走了16949步。 公司说,脚疼的人能跑能走一万多步?这明显是装病骗假,就是旷工! 小陈却反驳,微信步数说明不了啥,走路姿势、日常活动都能影响步数,监控里的跑步步行,也不能证明他脚不疼,医生诊断是有检查报告的,不是他随口说的。 一审法院仔细看了证据,小陈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都齐全,医院还给他做了腰椎平扫、骨刺摄片,不是光凭他主诉就开的假条,看病休息是真的。 而且微信运动这东西,变量太多了,说不定小陈当天在家慢慢挪着做饭、收拾屋子,步数也能攒起来,总不能因为步数多就说他没病。公司拿这些当证据说他旷工,根本站不住脚。 最后一审判了,公司解除合同没事实依据,是违法的,得按仲裁结果赔118779元。公司还是不服,上诉到二审,结果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公司不服也没用。 其实类似的事儿真不少,之前有个朋友感冒请假,在家躺着刷手机,微信步数不小心走了两千多,公司就怀疑他出去逛街,还好他有体温计照片和药店购药记录,才没被冤枉。 还有个案例更典型,员工膝盖受伤请假,公司查他步数有五千多,说他撒谎,结果员工拿出小区监控,证明自己是拄着拐杖慢慢挪着买菜,最后公司也败诉了。 说到底,员工请病假,核心看的是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就诊记录,不是微信步数这种“旁证”。公司怀疑员工泡病假,可以要求看完整的医疗资料,甚至去医院核实,但不能主观臆断,更不能随便按旷工开除。 毕竟谁也不想生病,员工真有难处请假休息,公司多点理解;要是真有人装病骗假,公司也得拿实锤说话,不然违法解除,赔的钱可比员工几天工资多得多,这买卖不划算。 小陈这近12万的赔偿金,就是给所有公司提了个醒:管理员工要讲规矩,法律底线不能碰,别拿“微信步数”当尚方宝剑,不然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