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女子酒后因争谁煮方便面而死,男方被判无罪,这个结果在法律上成立,但在情理上未必让人满意。
酒后争吵,女方因气不过而做出了轻生的行为,不得不说,女方也是有家境的女孩,年仅23岁,就为了这么一点琐事就去死了,着实可惜!
法院判男方无罪,主要是因为女方做出的行为属于自主行为,男方没有强迫行为,所以男方不构成犯罪。
但如果换位猜想一下,如果女方真的死了,男方心里能不有负罪感吗?
在这里也想提醒大家,在亲密关系中相处,虽然说吵架是常事,但也要有个度,有些话不能说,有些事不能做,不要让自己的亲密关系充满戾气,以免伤人伤己!
你们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