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我拒收了香港客户第二次给的“律师费”

我拒收了香港客户第二次给的“律师费” 今天下午,曾律师代理的一香港客户的案子第二次开庭。开完庭后,客户拿出一沓现金,说要给我律师费。我说律师费不是已经给了。 ​ ​她说:“这次不要律师费吗?” ​ ​我说:“您上次已经给了,这次就不用给了。” 所以我没有接收她的现钞。 ​ ​香港律师费是采取预收方式收取律师费,律师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开具费用清单,包括因办案需要研究案件资料、查阅材料、调取证据、沟通反馈、形成书面材料等花费的时间都计算在办案时间里面。如果当预交律师费不够时,律师会要求客户补交律师费。这和大陆律师主流收费方式是不同的。 ​ ​ ​当事人多给我一份律师费为何不要?第一,是没有合同依据,因为其已经支付了律师费,即便我接收后,然后与客户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增加律师费,我认为也是不厚道的;第二,诚信是律师执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不能因收一些小费,而影响自己名声。第三,不能因为客户不懂就坑客户,做律师,要讲良心,要有底线,要守规则。 ​ ​大家如何看待我拒收香港客户的第二次律师费?曾存钢律师 律师 找律师 香港 法律 深圳找律师 香港居民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