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突然离世,妻子想用医院剩余的胚胎为亡夫生二胎,却被医院以需要夫妻双方同意为由拒绝,法律还无外乎人情呢,为亡夫生孩子怎么就不行了? 这起事件是发生在福建福州市,当事人李女士跟丈夫结婚多年,一直都没有要上孩子,后来通过试管技术总算是得偿所愿。而在2020年9月份的时候,丈夫突然头痛进了医院,并且在40个小时后被宣告死亡。李女士就萌生出了想为丈夫生二胎的想法,所以就找到了之前的医院,想要用剩余的2个胚胎,替亡夫再生下一个孩子。 不想医院这边却以她现在是单身女性,而且还需要夫妻双方同意为由拒绝了李女士。李女士这边将医院给起诉,不想一审二审都是败诉,而没有放弃的李女士,再次提出了上诉,最终在2023年的时候,福建高院支持了李女士的诉求,要求医院继续履行合同。可惜的是,最终移植手术失败,李女士为亡夫生下二胎的愿望落空了。 事实上咱们需要理性来看待这起事件,医院之所以拒绝李女士的诉求,是根据2001年《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禁止为单身的妇女提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李女士是处于丧偶状态,而丧偶通常被视为单身状态。之所以有这条规定,是为了保护孩子的权益,也是为了保护女性的权益。这个初衷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可问题是这是几十年前的规定,无非适应如今的情况不说,关键是无法涵盖特殊的情况。 李女士的这种情况就是属于特殊情况,她是被动处于单身的状态,并且之前是夫妻双方同意过的,现在丈夫是去世了,如果丈夫没去世,他也是会同意的,此外李女士作为女性,她是有享有生育权的,所以医院是没理由拒绝的。而医院之所以会拒绝,其实也不是为了为难李女士,只是他们在保护自己而已,毕竟如果之后李女士后悔了,又或者是出了其他问题,医院都有可能会担责。所以对于医院来说,按照规定办事,才能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