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借助安全生产举报系统、12350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热线等渠道,广大群众积极排查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避免一些潜在事故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社会监督,鼓励更多群众积极查找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省应急管理厅现公布一批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5年5月,苏州太仓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存在安全审批手续不全的问题。太仓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实地核查发现,被举报企业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太仓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涉事企业处以1062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苏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太仓市应急管理局奖励举报人3000元。
案例二
2025年6月,南通市苏锡通园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某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在厂房内进行喷塑作业时存在安全隐患。经查,该公司未正确处置粉末静电喷涂生产线喷粉室控制系统报警信息,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举报内容属实。园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该公司处以107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按照《苏锡通园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园区应急管理局奖励举报人3000元。
案例三
2025年6月,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连云港某船务有限公司存在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到该公司现场进行核查,发现该公司在一处临时棚内储存大量丙烷、氧气、乙炔等危险化学品,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违法行为,举报属实。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57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连云港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办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奖励举报人8625元。
案例四
2025年6月,泰州市姜堰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姜堰区溱潼镇某烟花爆竹店存在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经调查,该店铺变更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举报内容属实。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姜堰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烟花爆竹店处以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泰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姜堰区应急管理局奖励举报人3000元。
案例五
2025年7月,镇江丹阳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开发区天工工业园内某电器公司电焊工无证作业。经核查,现场发现2名员工未取得特种作业证从事焊接作业,举报内容属实。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丹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相关规定,丹阳市应急管理局奖励举报人7500元。
案例六
2025年7月,宿迁市沭阳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沭阳县章集街道国鑫机械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工厂负责人无证上岗。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铸造用熔炼炉的炉底和炉坑存在积水,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上岗,举报内容属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沭阳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302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宿迁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沭阳县应急管理局奖励举报人4537.5元。
案例七
2025年8月,举报人在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平台反映:徐州市睢宁县某加油站存在多项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行为。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加油站加油工上岗作业时未穿防静电工作鞋;在未设有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的加油作业区内,要求顾客直接使用手机扫码支付加油费用;将纸巾、毛巾等可燃性物品放置在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内。上述行为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的相关规定,举报内容属实。睢宁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加油站和加油工分别作出行政处罚。根据《徐州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的规定,睢宁县应急管理局奖励举报人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