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一女生在校门口买淀粉肠,工作人员直接拔掉她的电动车钥匙,上面还串着家门钥匙。女生着急得哭着喊对方还给她,可对方无动于衷,说,你买,看我还给你不?网友们纷纷表示不解,学校不该整顿校外的摊贩吗?怎么只知道管控学生?小孩子哪一个经得起美食的诱惑呀? 这名女生当时可能有点饿,闻到烤肠香味后,四处瞧了瞧没看到工作人员,就赶紧买了一根。 可这一举动恰好被工作人员发现,对方直接上前拔掉她刚要骑走的电动车钥匙。 女生着急哭喊,我上面还有门钥匙呢,你赶紧给我,你不给我,我怎么回家呀? 对方却有些生气,说,让你们别买,别买,这些都是地摊货,不卫生,你偏买,我就不给你。 看得出来,工作人员的初衷是担心学生身体健康,知道这些地摊食品要么油脂不达标,要么烤肠质量有问题,生怕学生吃了后腹泻、不舒服。 但网友们虽能理解这份顾虑,却认为直接拔钥匙的做法太过霸道。更何况,只管控学生不让买,却不驱逐校外摊贩,根本是治标不治本。 试问,哪个学生放学时肚子不饿?看到美食怎能不心动?当时或许没多想规矩,也没考虑食品卫生,只要能填饱肚子就会去买。 被拔钥匙的女生看着工作人员拿着钥匙朝校内走,更着急了:要是因为这事通知家长就太不划算了。 家长本来就忙,还要专门跑一趟,说不定还要被工作人员批评,作为女儿她实在不愿看到这种场景。 而且拿不到钥匙,不仅回不了家,面对父母的询问也无从回答,肯定会被责怪。 她只能反复恳求,能不能把钥匙还给我?我以后不买就成了,就算再怎么饿、饿得呱呱叫,馋得流口水,我也不买,行不行? 可工作人员依旧不依不饶,反倒像抓住了女生的错处般,拿着钥匙左晃右晃地进了校门。 其他学生也替女生觉得委屈:都承认错误、保证不买了,干嘛还不还钥匙?真要逼着女生做出什么意外的事才满意吗? 这一幕被发布到网上后,引发了网友的广泛讨论。 大家理解学校维护学生健康的初衷,但普遍认为管理方式应当更人性化:看到学生购买可先劝阻,劝阻无效拔钥匙也情有可原,但既然学生已经承认错误,就该及时归还钥匙,没必要激化矛盾。 要知道,这个年纪的孩子承受能力有限,万一因此做出后悔的事,后果不堪设想。 况且学生学业压力本就很大,道理说到位就够了,没必要用这种强硬方式立威。 若是在学习上立规矩,比如要求必须上课听讲、完成作业、在能力范围内争取好成绩,大家肯定都会赞成。 但对于吃的,即便知道不卫生,学生饿了想买也情有可原,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饿了想吃东西本就是人之常情。 所以,面对这类问题,更合理的解决方式其实很简单:要么直接将校外摊贩驱赶走,不让他们出现在学生视野里,从源头解决问题; 要么看到学生购买时,批评两句、说些狠话提醒即可。 即便拔了钥匙,只要学生承认错误,就该及时归还,没必要弄得如此僵硬、呆板。 校园管理的核心是引导和保护,而非简单粗暴的管控,唯有兼顾原则与温度,才能真正让学生信服,也能更有效地解决问题。 一、工作人员违反比例原则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要求校规管理手段需与目的匹配,且最小化损害学生权益。 工作人员未先口头劝阻,直接拔走学生车钥匙致其无法回家,手段超出必要限度,违背了“最小侵害原则”。 二、工作人员侵犯未成年人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禁止学校教职工对未成年人实施变相体罚或侮辱人格尊严。 工作人员强制扣留钥匙、无视学生哭喊的行为,可能对学生的人格尊严和情绪造成冲击,构成“变相体罚”,违反了该条规定。 三、工作人员侵犯财产权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私人合法财产受法律平等保护。 学生的车钥匙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工作人员未经同意强行拔走,构成对学生财产权的侵犯。 此外,根据《食品安全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校外摊贩的卫生与秩序应由市场监管、城管部门负责,学校仅管控学生而不联动执法,无法从源头消除隐患。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待? 素材来源于:中安在线11月1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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