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员工体测猝死:能否认定工伤,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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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11月3日8:30报道南航湖北分公司员工在体测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原文如下:11月2日,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发布情况说明:10月30日,我司一安全员在参加根据有关规章要求的3公里跑步体能测试时突发疾病,现场航医及机场急救中心第一时间采取急救措施,随后送往医院继续救治。经过全力抢救后,该员工不幸离世。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将尽全力帮助其家人渡过难关,协助处理好相关事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该条款中有三个关键要素:
1. 工作时间:体测系公司根据规章要求组织进行,属于工作任务的组成部分,进行体测时属于工作时间。
2. 工作岗位:安全员参加体测是其岗位职责的内在要求,体能达标是履行航空安全职责的前提条件,正在进行体测属于在工作岗位。
3. 疾病突发:在体测过程中突发疾病,若是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符合该条款的规定。
体测虽非日常勤务,但其法律性质应认定为“因工作所需的活动”。司法实践中,类似情况通常获得工伤认定支持。
根据规定,工伤认定需遵循法定程序:
1. 申请时效:用人单位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超过30日的,应由劳动者家属在1年内申请。
2. 证明材料:需提交劳动合同、医疗记录、死亡证明、现场见证材料等。
3. 认定机关: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60日内作出决定。
本案中,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应同步启动工伤认定程序。鉴于体测系公司组织,举证责任主要在于用人单位,需证明体测活动与工作的关联性及急救措施的及时性。
若认定为工亡,其家属可享受以下待遇:
1. 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按工伤人员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40%发放;父母、子女: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0%;总额限制:所有亲属的抚恤金总和不得超过工伤人员生前的月工资。
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此外,公司还需要承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用,家属处理后事的交通食宿费用,精神抚慰等人文关怀支出。
需强调的是,即使最终未被认定为工伤,家属仍可主张非因工死亡待遇,一共三项:
△丧葬补助金,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抚恤金,其标准需根据缴费年限来确定。在职人员的死亡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本人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供养亲属救济费,其标准为6-12个月死者本人工资。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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