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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6证券简称:韩建河山公告编号:2025-058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签署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206,796,333元人民币(含税)。

●风险提示:合同履行期间,若市场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价格时,合同单价只针对混凝土单价涨跌幅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按调差约定据实调整,未超过±5%时不调整。合同在执行期间还可能存在其他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运输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影响,将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本次合同中已就双方的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项目实施延期、实施工程进度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将导致无法如期全面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7日、10月14日披露了《关于投标项目评标结果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投标项目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2025-051),确定公司中标“中国核建中核华兴基础设施事业部陆域取排水项目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常规采购(标段一)(招标项目编号:BRR25-ZB3-ZB-020-011-001)”。公司近日收到了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与公司双方签字盖章的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采购合同,签约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06,796,333元(含税)。本次交易属于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后与中标人签订的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采购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产品一致,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范围,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56540Y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79号

5、注册资本:323412.099331万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周博

7、成立日期:1986年7月29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测绘服务;爆破作业;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建筑劳务分包;对外劳务合作;煤炭开采;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对外承包工程;股权投资;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用石加工;木材加工;门窗制造加工;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建筑材料销售;门窗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水泥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9、主要股东:其控股股东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73.0647%的股份,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与对方发生业务往来。

11、经查询,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甲方: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总金额(含税):206,796,333元人民币;

3、合同范围:徐圩陆域取排水项目一标段线路全长13.3km,包含8座工作井和7座接收井,包含2条取水管道和2条排水管道,需制作三种规格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包括DN3200、DN3000以及DN2800,合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的供货、检验、试验、包装、装车、运输(含卸货)、交货、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售后服务等内容。

4、价款支付方式:按照预付款、进度款、质量保证金等阶段分期支付。

5、交付:

5.1交货时间及供货要求:分批交付,在发货前30天,甲方以书面的形式向乙方发出月供交货通知,乙方收到月供交货通知后2天内,应向甲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甲方认为需要调整,乙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预计最早一批交货计划为2026年1月份,持续到2028年1月。

5.2交货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核能供热发电项目部陆域取排水管线工程项目现场指定卸货地点;甲方有权另行指定交货地点(连云港区域),但应当提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且本合同项下产品单价及内容均不变。

6、质量保证期: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产品采用最佳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产品的质量、规格/型号、性能指标等应符合技术规格书及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后续有新标准,则自动按照新标准执行)、施工图纸、核电厂质量管理要求等技术条件的约定。本材料缺陷质保期为2年;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材料缺陷、加工粗糙、无法正常使用等)、安全等问题,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同时乙方应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在甲方发出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到现场无条件维修。否则,由甲方组织维修,相应费用由乙方支付(如还在缺陷责任期内费用直接从乙方的保证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若乙方存在异议,以业主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鉴定单位的鉴定结果为依据,由责任方承担修复责任和鉴定费用。

7、违约责任:

7.1乙方违约:

7.1.1乙方交货(含产品、文件资料)迟延,每拖延一天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乙方当批货款中扣除,同时甲方有权选择部分或者全部解除本合同。

7.1.2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依本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分或者全部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10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自行承担费用取回涉及到本合同项下不合格材料,否则,甲方有权视作废品处理,处理所得费用扣除产品保管、处理及财务等费用后余额退还给乙方。

7.1.3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因产品质量瑕疵,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1.4因乙方原因,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发票送达时间内送达规定金额的合法发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并加收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3%×逾期天数的违约金。

7.1.5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7.1.4项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

7.1.6乙方因开具的是无效票/虚假票/虚开票等不合法发票而导致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应当重新开具有效票或给予甲方可抵扣金额的款项,并支付应开金额×3%的违约金给予甲方。

7.2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的,甲方有权从应付合同货款中直接扣除。

7.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货款的,应尽快支付,如遇甲方资金困难,可根据第十一条价款支付时间基础上延长支付期限3个月,不属于甲方违约。如仍未支付,乙方应向甲方发出催款通知书,自催款通知书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后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应自催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利息损失,乙方负责开具发票。

8、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9.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含骑缝章)生效。

9.2构成本合同的所有页面均应当经甲方经办人附签。

9.3本合同所有条款与内容均应以电脑打印方式生成,除签名及落款外,任何手写与涂改的内容均无效。确属笔误或表达错误需要修改的,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修正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情况紧急或者时间紧迫时,可以手写修改,但必须由双方经办人签名并双方盖章,且印章应盖住修改处,否则,修改、涂改内容无效。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06,796,333元,约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6.29%,该项目的顺利实施,预计将对供货期间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2、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属于日常经营业务范围,公司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能力与条件,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买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期间,若市场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价格时,合同单价只针对混凝土单价涨跌幅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按调差约定据实调整,未超过±5%时不调整。合同在执行期间还可能存在其他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运输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影响,将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本次合同中已就双方的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项目实施延期、实施工程进度调整、自然灾害等有可能受到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将导致无法如期全面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