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学生“自首” 自首,这词听起来冷冰冰的,因为,有且只有“罪犯”才需要自首。所谓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除此之外,这“自首”好像用在哪里都不合适。不过,今天我看到了某大学要求学生自首的一个通知,让我大吃一惊。 要求那些学生自首呢?某大学通知中说的是参加了“万圣节”活动的学生。 如今到处都有监控,一般来说,人脸识别都是非常成熟的技术了。但是,穿“奇装异服”,打扮得怪异神奇,这些学生,监控识别稍微困难些。 如此就有了某大学发布通知,要求参加万圣节活动的学生自首的事。 从自首的字面意思上判断,这所大学认为,参加了万圣节活动,尤其是有特殊打扮的学生,就是犯罪分子。 甚至都不是涉嫌犯罪,就是犯罪了。问题是,参加万圣节活动,打扮了一下,触犯了哪项法律法规呢? 一项自发性的群体活动,纯粹就是好玩好看,也体现学生们或者个人丰富想象力与动手能力的活动,怎么会是犯罪活动呢? 起码,在这所大学的管理者看来,这样的没有“组织同意”的自发群体活动,就是“犯罪”。 这样的认识与这样的做法,让人有种“今夕是何年”的恍然感觉。丰富的想象力与强的动手能力,这不正是大学生应该培养与提高的能力吗?怎么就不对,甚至是犯罪了呢? 或许大学也只是对这种“犯罪”行为,以批评教育为处罚。可问题是,这样的行为,何错之有呢?若连这样的行为都不允许,那开放创新进步就将是一句空话。 没有了创新,按部就班,还想指望着这届大学生们干啥呢?真的不知道,这帮“草台班子”在想啥呢? 估计是想培养完全听话乖顺不惹事的“工具人”吧。 按道理说,大学应该是开放创新包容性最强的地方,应该鼓励学生充分发挥想象力,提高学生动手能力的地方,可这所大学通知的自首,充分暴露了啥是落后,啥是故步自封。 这样的草台班子,何德何能能够领导好一所985/211,或者说如今的“双一流”大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