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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85岁的大爷,年老体弱,住进了养老院,护工在房间护理他的时候,他想让护工帮

北京,85岁的大爷,年老体弱,住进了养老院,护工在房间护理他的时候,他想让护工帮忙刮胡子,护工竟然不愿意,大爷便和护工吵了起来,护工一气之下,就对他进行了暴力,踢踹他的腿,导致腿骨折了,如今法院判了。 张老先生自从住进养老院,由臧某这个护工护理他,他就心情不愉悦。 他85岁了,本来年老体弱,身体多有不便,住进养老院,就是希望能够得到更多的照顾,可臧某这个护工,可以说是对老人没什么爱心的,更不知道尊老爱老。 张老先生本来就对这个臧某有很大的意见,臧某更是给张老先生看脸色,两人相处在一起,真是谁也看不惯谁。 可怜的张老先生,内心更是多了一份害怕,毕竟他需要臧某来护理他,他时刻担心,自己惹怒了臧某,臧某不但会给他脸色看,还会伤害到他。 果然张老先生的预感并不是多余的,他果真被这个臧某给伤害了。 事情发生在今年的3月份,张老先生在房间里,不方便出去,来给他做护理的正是臧某。 当时的张老先生,虽然知道自己一把年纪了,住在养老院的,都是一帮需要护理的老头子和老婆子,但他体面了一辈子,即使85岁这个高龄,他依然喜欢那干净体面的自己。 他的胡子长得特别快,他经常让护工帮忙刮胡子,他就喜欢自己的脸清清爽爽的。 可这一次,他让臧某帮忙刮胡子,没想到臧某竟然会把他给踢骨折了。 当时张老先生看到臧某进来,给他做护理,他就想着自己少说一句,他和臧某之间就不会有什么冲突。 只是他摸着自己的下巴,感觉胡子又长了,于是他就要求臧某帮忙刮胡子。 臧某一如既往,根本没有将张老先生的话放在心上,只是不耐烦地说了一句:“等一下!” 张老先生看着臧某又给他甩脸色,内心非常恼怒,他来住养老院,也是花了一大笔钱的,也是花钱请护工来护理他的,结果他还要看护工的脸色,他当然心情不愉悦。 这一次,张老先生也没有惯着他,就和他争执起来,他可不想一直被这个臧某欺负下去。 可张老先生也没有想到,他的这一举动,居然激怒了臧某。 他怒气冲冲,上来就抬起脚,往张老先生的左腿踹了几脚。 可怜的张老先生,他都85岁了,俗话说,70老人不打,80老人不骂。那是因为老人到了这个年纪,是经不起打的,就连摔倒都有可能造成重伤。 臧某一个成年人,用尽力气踹了张老先生,可怜张老先生那老胳膊老腿,哪里经得起这几脚,当时他就疼得哇哇叫。 好在张老先生是在养老院的房间里,他受伤之后马上呼救,也得到了及时的救助。 但他的腿已经骨折了,他都85岁了,这个年龄被踢骨折,他都不知道自己的生活该怎么继续下去了。 本来到了他这个年纪,就想安安稳稳地安度晚年,如今看来,骨折的疼痛将会折磨他的晚年。 张老先生的遭遇,让不少人同情他,居然在养老院,遇到这样的护工,给他的晚年造成不可逆的伤害。 不少人对臧某这个护工有很大的意见,就算当时张老先生要求急切了一些,臧某作为护工,也不应该施以暴力,毕竟对于85岁的老人,真的容不得有半点闪失。 如果臧某对老人没有尊老爱老之心,那就不要涉足这一个行业,既然做了护理老人这个行业,就要拿出自己的爱心,善待老人。 那么臧某的行为如何认定呢? 从本案的具体情况来看,臧某明知道,张老先生已经85岁了,这个年龄是不能受到任何外力的,他却用尽全力踹张老先生,导致张老先生骨折,轻伤二级,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臧某也因为自己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判决有期徒刑8个月。 发生这样的事情,臧某不单要受到刑事处罚,还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他已经对张老先生的左腿造成了损害,张老先生所花的医疗费,都应该由臧某赔偿。 那么你对于这样的护工有何看法呢?#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