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奶奶竟然用小孙子的盆泡澡,儿媳得知后气得把盆扔了,引得奶奶大发雷霆,当着儿子的面诉苦,直言儿媳妇嫌她脏!不仅如此,这老太太为了找盆,还将小区的垃圾桶全都翻了个底朝天,把小区里所有老头老太太都列为了嫌疑人!儿子不禁质问,那盆是金子做的?
据观象视频11月7日报道,安徽淮北,张先生下班回到家就看到自己妈妈和老婆吵得不可开交,自己的母亲更是脸红脖子粗,看到儿子回来了,立马冲上前去诉苦。
“是我老了,你们嫌弃我了!嫌我脏!”母亲哭得鼻涕一把眼泪一把,好像受了天大的委屈似的,倒是妻子在一旁很淡定。
知道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张先生更是哭笑不得。
原来,自从妻子生完孩子以来,就一直是孩子的奶奶,也就是张先生的母亲带的,奶奶对这个亲孙子那是疼爱有加,捧在手里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
可是自从添了孩子,这婆媳矛盾就更加升级了。妻子一直遵循科学喂养,小孩子的用品永远是单独一份的,干净卫生。
可老人家就没这么讲究了,心想你带孩子的经验哪里有我丰富,于是就一直遵循老一套的方法,喂孩子吃东西前总要自己先尝尝咸淡,毛巾脸盆更是混用。
就为了这事,两人没少拌嘴。
这天晚上,儿媳又看到婆婆在用孩子的盆泡澡,她更是气不打一处来,第二天早晨趁着自己上班的工夫,直接把盆拿出去,扔了。
好,既然讲道理不听,那我就直接断了你的念想。
等到婆婆第二天早晨再想用盆的时候,怎么找也找不到,她觉得这件事一定跟儿媳妇脱不了干系。
我的盆!你给我扔哪了!
扔楼下垃圾桶了!
这不,等到儿媳妇下班回家,两人新仇旧恨加在一起,吵得不可开交。
那么好的盆,我就用一下你就给我扔了!我又没有传染病,用一下怎么了?
一旁的儿子实在听不下去了,说,让你不要用你非用!你要是真想泡澡,我再给你买一个不就行了?
没想到,这句话彻底点燃了婆婆的怒火,看着儿子都站在了儿媳妇的一方,她是又气又恼,好啊,你们俩都嫌我脏!
说完,头也不回地跑出门了。
这是干什么去了?
小两口从楼上往下看,原来,老太太正满小区翻垃圾桶呢!为了找盆,连麻将都不打了。
不仅如此,她还挨家挨户调查,就是要问清楚是谁把她的盆捡走了!
这举动,可真让街坊四邻人看了都摸不着头脑。
(一)那么,儿媳妇到底有没有权利把澡盆扔了?
答案是肯定的,澡盆属于儿媳个人购买或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儿媳单独处置日常用品的行为通常不构成侵权。
用儿媳妇的话说,我自己买的盆,当然有权利处置。
(二)反之,婆婆的做法可就太不可取了。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权受《民法典》第1058条保护,老年人的育儿建议可作为参考,但不得强制干涉。
尽管法律未禁止老年人使用孙辈物品,但从卫生健康和家庭和谐角度,代际之间应相互尊重生活习惯,通过协商而非对抗解决分歧。
奶奶想带怎么带孩子,关键还是要听从孩子的爸爸妈妈的育儿理念。奶奶的观念过时不说,也实在太不卫生了!
(三)婆婆在公开场合哭诉“儿媳嫌我脏”,若导致邻居对儿媳产生负面评价,可能构成对儿媳名誉权的侵害。
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名誉权侵权需具备“侮辱、诽谤”或“捏造事实”等要件。
这位婆婆的指控缺乏事实依据,儿媳妇可从未表达过嫌弃的观点!
(四)虽然婆婆找盆心切,但翻垃圾桶的做法实在不可取。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9条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9条,随意翻倒垃圾桶导致垃圾散落、污染环境的,可处50元以下罚款;造成环卫设施损坏的,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为了个澡盆去翻垃圾桶,这位婆婆的做法可真是得不偿失!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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